建築師考試改進工作架構 / 承辦單位:考選規劃司


建築相關國家考試、建築師考試準備、心得及經驗分享。

建築師考試改進工作架構 / 承辦單位:考選規劃司

文章 » 2010 4月 12 (週一) 10:0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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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師考試改進工作架構 / 承辦單位:考選規劃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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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691
註冊時間: 2007 12月 20 (週四) 9:51 am

文章dinshin » 2010 4月 13 (週二) 10:41 pm

感覺好像越來越複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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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nshin
 
文章: 348
註冊時間: 2007 12月 05 (週三) 9:43 am

邁向國際的建築師資格

文章alexliu » 2010 4月 15 (週四) 12:59 pm

首先感謝張老師分享這麼重要的一個訊息~~
從在淡江給張基義老師開始帶設計起至今....
其實今天考試院會有這樣改制構想一點都不意外...
建築師的養成如果都沒有實務經驗....那一堆考到執照的建築師怎能貢獻一己專長於社會?
(當然若是為了完成父母期望或滿足自己心理層面的則另當別論)....
這幾年從在事務所工作直到去上海工作及回台創業至今...
真的要說一句...
不少建築系畢業的學弟妹們...真要加油了....
建築的工作非全然藝術設計走向....實務的經驗欠缺或可後來彌補訓練......
但若要成為一位專業建築師....然而卻無實務歷練與觀念...恐真的會成為空殼建築師......
如果台灣充斥的新銳建築師都是光靠考試讀書考上而無實務來結合好的設計...那我們的國際競爭力可真的會
落後許多....
針對這個改制..我其實是表贊同之意的(並非因為我已考上所以如此落井下石)...我常聽老一輩建築師們抱怨說
現在剛畢業的學生無法立即應付市場實用....直到我自己創業才深深體會.....
或許這個改制未來更有機會可以篩選出更有能力且更具競爭的國際建築師群......
alexliu
 
文章: 30
註冊時間: 2010 3月 03 (週三) 3:45 pm
來自: 新北 禪間

考選部考選規劃司建築師考試改進推動小組分試考試規劃組第1次分組會議

文章 » 2010 6月 10 (週四) 1:17 am

考選部考選規劃司建築師考試改進推動小組分試考試規劃組第1次分組會議

2010-06-07 (週一) 下午及2010-06-09 (週三) 下午,兩場會議。考選規劃司、建築師公會、建築學會及與會委員達成一致的共識略述如下,茲整理分享給所有關心建築教育與建築師考試的朋友,有任何寶貴意見或建議請大家提出,還有一年的時間可以充分討論詳細修法規劃。

1. 將來專技考試法將修改符合建築師教、考、用整合的理想。考選部建築師考試改革將與教育部建築教育改革連動。
2. 建立建築系所專業課程與學位認證,其目的為確認學校的專業核心課程是否符合將來具備報考建築師的基本核心能力。專業課程與學位認證單位為政府授權給建築學會或第三公正團體辦理,將來會訂定明確的建築核心課程與認定細節。
3. 學生畢業後先滿足規定的工作經驗後方能報考建築師考試,工作經驗規定約七百多小時,工作2年(5年制建築系),3年(4年制建築系),研究所(有修設計課及實習可折抵工作年限)及非建築系(4-6年)工作年限另訂。認證單位為政府授權給建築學會或第三公正團體辦理。工作經驗認證單位為政府授權給建築師公會或第三公正團體辦理,將來會訂定明確的工作經驗登記與認定細節。
4. 訂定落日條款,廢除免試相關規定。
5. 本改革方案於民國100年12月30日訂定完成,發佈實施。
6. 結論:將來建築師資格取得的關卡回歸學校教育與專業實習,減低考試篩選建築師的負擔。
 
文章: 691
註冊時間: 2007 12月 20 (週四) 9:51 am

文章府城人 » 2010 6月 10 (週四) 8:42 am

尚未考上之考生永遠只能被當白老鼠來實驗
改這樣之制度真有比較好?
我持非常保留之態度
有無能力執業並非只有工作年資時間長短因素做取決
試想如果一位考生在工作場所只做一些非核心工作
如做模型,畫磁磚計畫
這樣他考上真的有能力執業?
我想還有很多必須學習的地方吧
建議不要再給考生造成太多負擔了
當考上者評估他自己有能力執業時
他才有可能開業的
府城人
 
文章: 99
註冊時間: 2007 11月 27 (週二) 10:44 am

文章固齒器 » 2010 6月 10 (週四) 9:36 am

感謝張老師分享這麼重要的訊息。
考試資格大概只會影響100年以後畢業的學生吧。
現在有工作經驗的人大概沒有影響,基於法律不溯及既往。
只是考試科目會怎樣調整呢?這可能是我們考生很關心的事情。
固齒器
 
文章: 207
註冊時間: 2007 11月 13 (週二) 7:08 pm
來自: 台北

文章 » 2010 6月 10 (週四) 6:02 pm

未來台灣的實習制度將會邁向完整的紀錄與嚴格考核,建築師所需要的各種工作會於實習過程中被要求。中華民國建築師公會周光宙理事長承諾公會全力配合推動。
美國要求5600小時的實習,亦即700天的實習,亦即2-3年完整的實習經驗:設計和施工文件、施工合同管理、管理、相關活動、從任何類別選修小時...等幾大項。

請參考美國美國NCARB系統
http://www.ncarb.org/Experience-Through ... ships.aspx

實習經驗完整的紀錄
Training Requirements Minimum Training Hours
Design and Construction Documents 2,800
Programming 80
Site and Environmental Analysis 80
Schematic Design 120
Engineering Systems Coordination 120
Building Cost Analysis 80
Code Research 120
Design Development 320
Construction Documents 1,080
Specifications and Material Research 120
Document Checking and Coordination 80
Elective Hours 600


Construction Contract Administration 560
Bidding and Contract Negotiation 80
Construction Phase – Office 120
Construction Phase – Observation 120
Elective Hours 240


Management 280
Project Management 120
Office Management 80
Elective Hours 80


Related Activities 80
Professional and Community Service 80
Other Related Activities 0



Elective hours from any category 1,880
(including supplementary education hours)



Total Hours Required 5,600

總時數要求 5600
 
文章: 691
註冊時間: 2007 12月 20 (週四) 9:51 am

黃兆牛之建築師篇

文章GUN » 2010 6月 10 (週四) 6:33 pm

越晚考的會被一直變動的制度刁死

80年代建築師考試題目跟現在的最少難度差了3倍,越來越難考,難怪建築系一堆人30歲就滿頭白髮 :shock:

:lol: 建築師考試要用電腦繪建築圖 :shock: 你們在自己刁難自己嗎?你們知不知道當考試用的那台電腦不是你事務所的那台時,你畫圖的速度其實是會變慢的喔,徒手畫建築圖,你要塗陰影顏色不用封閉區塊一樣塗的下去,你們知不知道假使用電腦畫 :lol: 根本就是在刁難自己 :lol: 還有徒手畫字體不用指定大小,你用電腦畫,你還要分圖層,字體高度還要給數據,粗中細線用電腦畫,你確定當考選部把你的電腦圖出圖之後,你的圖會不會粗中細線有些沒改到 :shock: 還是線條全部一樣粗的全部畫完 :shock:

:shock: 把那個說建築師考試要用電腦畫的人抓去用榔頭敲醒一下 :shock: 叫他不要刁難自己 :shock:徒手畫還不用修剪線條,你用電腦畫,線條不修剪,你考試完圖被印出來時,你就知道那些粗線超出太多時,整張圖會很不美觀 :lol: 還有你要畫一顆樹,你確定考試的那電腦裡有圖庫給你用嗎? :lol:光是要設定完那台電腦繪圖軟體的所有功能要符合你自己想要用的功能,就要花好幾分鐘 :lol:
最後由 GUN 於 2010 6月 11 (週五) 12:22 pm 編輯,總共編輯了 2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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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N
 
文章: 139
註冊時間: 2009 10月 19 (週一) 2:40 pm
來自: 工程紅衛兵(工地榔頭幫)

文章 » 2010 6月 10 (週四) 8:54 pm

結論:將來建築師資格取得的關卡回歸學校教育與專業實習,減低考試篩選建築師的負擔。
請注意:考試不再是重點!!!完整的專業教育與紮實的實習才是建築師養成的關鍵。

要取得美國建築師資格必須具備三個條件:一、具有建築學位或相當之專
業;二、相當時間之實務訓練或實習;三、通過建築師考試(A.R.E.),與我國
最大差異在於申請人必須具有相當時間之實務訓練或實習,並在合格之建築師監
督下完成其訓練或實習。然各州建築因環境、文化背景不同,各州對建築師之要
求亦異,然為促進建築師之可動性,國際間希訂定一個能訂共同認可的方法,雖
尚未達成共識,然可動性已是建築師未來之趨勢。雖因環境、文化、經濟因素,
目前開放外國建築師執業,對我國雖未造成很大衝擊,但仍應提昇自我競爭力,
以應未來國際競爭環境。

APEC建築師計畫(APEC Architect Project)147
亞太經濟合作會議(Asia-Pacific Economic Comperation,簡稱 APEC),由
21 個經濟體成員組成,成員來自不同的文化背景,卻具有共同理念,為追求共
同利益而採取集體行動。APEC 致力於建立一個減少貿易障礙的政策,作為加強
多邊貿易制度的基石。
APEC 建築師計畫(APEC Architect Project),接續人力資源發展(HRD)行
動計畫,訂定「以發展一個能共同認可對技術及資格的方法,促進符合資格者的
可動性」,作為中程優先順序。為使區域經濟發展成為一個整體,區域內各經濟
體中增加獲得所需技術之機會,其目的就是透過以下三點步驟,促成建築師的可
動性(mobility):
一、如何認可建築學術水準以及課程。
二、建立 APEC 建築師的認可制及可動性。
三、符合上述資格者登記註冊為 APEC 建築師。

147 Ibid.
124也就是 APEC 建築師的專業資格獲得所有 APEC 經濟體的認同,使得
APEC 建築師除了可以在所屬經濟體內執業,同時也可到 APEC 區域內其他經
濟體去執業,也就是建築師專業服務的出口或外銷,這種在所屬經濟體藉提升建
築教育水準及執業,進而拓寬服務之領域。
APEC 建築師構想並不是無中生有,在此之前已經有 APEC 工程師作業的進
行,從 1996 年到現在已有 15 個經濟體參與。至 2001 年 6 月為止,已登記為 APEC
工程師,日本有 1500 位、韓國有 900 位、澳洲有 30 位、加拿大有 20 位,這些
人的資格認定包括:一、完成 APEC 認可學校工程師教育課程。二、在所在之經
濟體獨立從事實務。三、畢業之後至少七年的實務經驗。四、至少有兩年在主持
重要工程。五、繼續在實務事業發展方面有水準以上的表現。換句話說,將來
APEC 建築師的資格討論,將會比照這種方式。
2001 年 APEC 會議有關建築師計畫達成初步協議如下:
一、認同建築服務的交流具有對大眾利益的價值。
二、承認文化差異的正面價值。
三、接受訂定完全一致的標準(APEC 建築師的認可標準)是有困難的並且沒有
必要。
會議並認同在 APEC 區域內發展對雙方(或多方)有利的架構以促進建築師
交流是有必要的。會議同時同意以下各項:
一、目標在建立一個以促進參與 APEC 之經濟體間建築師的專業建築服務。
二、經確認同意的共同程序及共同建築師訓練及評估過程,作為該經濟體認可註
冊以提供專業建築服務。
三、同意認可建築教育的認可制度。
四、同意有最低的實習時間的限制作為先決條件。
五、必須經過註冊,取得執照方具有完整的專業認可。
六、同意註冊或有執照的建築師要有專業服務最低年限的限制。
以上的過程將促使 APEC 建築師的資格認定,以及建立 APEC 建築師註冊
登記,各經濟體可自行選擇對專業需要標準特別之規定,但此規定必須完全透明
化,故一旦建築師符合此規定,即可註冊成為 APEC 建築師,也就可在各參與
APEC 經濟體內提供專業建築服務。
 
文章: 691
註冊時間: 2007 12月 20 (週四) 9:51 am

文章 » 2010 6月 10 (週四) 9:22 pm

美國各州之建築師註冊委員會對於建築師之應考資格不盡相同,它隨著應考
人申請前之學位、專長及認定機構之不同,而有不同的實務及訓練的年期,且應
分別由各不同之專業團體來認定其原學位之效力。茲列舉目前多數州委員會通常
要求的不同專長及其實務訓練年期:

(一)由 NAAB 承認課程的建築專業學位(Professional Degree):3 年。
(二)非由 NAAB 承認課程的建築專業學位:5 年。
(三)四年制而建築專業學位(Pre-Professional Degree):7 年。
(四)被 ECPD 或 ABET 承認的建築工程、建築技術或在土木、機電工程學士
學位:7 年。
(五)被 FIDER(4)承認的室內建築學士學位:7 年。
(六)具任何其他的學士學位者:7 年。
(七)具中學畢業文憑者:13 年。

實習發展計畫(Intern Development Program)

設立實習發展計畫(IDP),以延續學校到辦公室之過渡性,藉以培養熟練
的專業人才。實習發展計畫對尚未註冊登記的建築人而言,可以被視為完成參加
ARE 考試前訓練需求的考試資格,對已註冊登記的建築師而言,完成 IDP 訓練
可以獲得多數州的承認並符合各州的訓練需求,進而取得他州的註冊登記;也可
以符合取得 NCARB 證書對訓練的需求。其發展策略為:

(一)訓練需求(Training Requirement):在各地建立經驗水平。
(二)監督人(Supervisor)與督教人(Mentor)制度:可收到來自從業者的忠
告和指導。
(三)紀錄保存(Record-Keeping)系統:使實習活動文件保存容易。
(四)補充教育(Supplementary Education)制度:提供多樣豐富訓練的資源。

本計畫的政策由實習發展計畫協調委員會(Coordinating Committee)制定,
該協調委員會組成是由美國建築師協會、美國建築學會、建築院校協會、國家建
築師註冊委員會及其他配合協助實習發展計劃之組織。協調委員透過各計畫參與
者,包括州協調者、地方協調者和教師協調者的投入來監督實習發展計畫,州協
調者由 AIA 成員或州註冊委員會指派,地方協調者藉由地方 AIA 成員協助州協
調者。教師協調者則由每所建築院校指定一個教師來擔任,此人將會提供全體教
師和學生關於實習機會與註冊登記所需的資訊。

實習發展計畫的訓練需求就是 NCARB 針對訓練的需求標準,這訓練需求是
實習發展計畫的基礎。各州註冊委員會對訓練的需求不同,實習生必須在規定的
訓練環境中完成特定的訓練單位(training unit),每個訓練單位相當於在合格專
家的直接監督下,八小時的訓練活動經驗。實習發展計畫訓練內容分(一)設計
和營造文件;(二)施工管理 (三)管理經營和(四)相關活動(專業和社區服
務)四類(categories)。每個訓練種類被細分為數個訓練範圍(areas)共十七個
範圍。

參與實習發展計畫前要先完成一定的教育程度,以符合註冊登記委員會之訓
練需求(Training Requirement)。實習發展計畫是從完成註冊委員會(Registration
Board)要求的教育需求之後開始,並持續約三年,期間有各種不同的課程資源
以滿足實習發展計畫的訓練需求,以取得考試資格。

在實習發展計畫中,有二個主要關鍵人分擔這責任:就是監督人和督教人。
監督人是在公司或組織的人,他提供一個訓練環境,監督每日的行動準則,定期
評定你工作的能力,並以文件證明你的訓練活動,監督人通常是註冊登記的建築
師。身為監督人的建築師必須有開業州的執照、定期評定的工作能力,並對訓練
和補充教育的記錄作證明。

實習生必須建立實習發展計畫的活動記錄,可以選擇 NCARB 的評議記錄
(Council Record)當作他們的文件記錄系統。而有些註冊委員會也要求考試和
註冊登記的評議記錄以確認考試資格。

IDP 訓練單位除了可以藉由計劃內容取得外,亦可藉由補充教育活動取得,
但合計最多只承認 235 個訓練單位。美國建築師協會已經發展許多教育資源,各
地成員不同。各登記委員會多有合適的補充教育資源,因此應優先以註冊委員會
承認的補充教育資源以獲得訓練單位。NCARB 承認的補充教育活動包括建築後
專業學位(Post-Professional Degree)及專業進修教育課程(Continuing Education
Program)。
 
文章: 691
註冊時間: 2007 12月 20 (週四) 9:51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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