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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特考兩科法規之提醒

文章發表於 : 2007 12月 20 (週四) 1:06 pm
Cayo
(一)特考兩科法規之提醒
1.與建築師專技考有別,公務人員考試請特別注意行政程序法,政府採購法等相關法令規定
2.各題題解時,除了按法規規定作答之外,補充行政流程(圖表方式呈現)會有加分效果
3.請注意近期建管之社會課題(都市更新,都市設計審議,行動不便,建築師法,建築法73及77條涉關公安申報,合法建物改善及變更使用等課題),及傳統考題重點(公寓大廈管理,山坡地等課題),請注意,很多法規問題不是用一項法規便可解決,如公安申報往往會同時涉及建築物改善,室內裝修,變更使用或違建等課題,即思考愈全面,則分數的取得愈是容易

(二)特考值得去考的原因
特考因為分區錄取的關係將報考人數分散
如果報對了考區確有比較容易上榜的可能
無論如何
考上特考等於取得一項資格(公務人員)
相關福利(除了換照跟商調限制以外)也都跟高普考一樣
以特考三等或高考將近五萬的薪水來看
比一般民間工作穩定好用多了
在這樣的基礎之下再去考高考或建築師
心情會比較篤定些

個人就是從特考三等(臺北市分區)再考到高考
站在這個點才會在看到下一個目標的起點
與各位建築人共勉!

文章發表於 : 2007 12月 20 (週四) 1:17 pm
L-archi
Cayo 寫:在這樣的基礎之下再去考高考或建築師,心情會比較篤定些


很同意Cayo兄的說法,有工作過後對於考試也會有幫助。

同事今年考法規時,最後一題大家都不會寫,但是我同事說他會,因為他為了抓建築師有無依規範設計,很認真的K完耐震規範。 :lol:

文章發表於 : 2007 12月 20 (週四) 1:34 pm
Archi
值日生將Cayo兄的文章另開主題,讓大家參考!感謝Cayo兄的熱情分享! :D

Re: 公務員特考兩科法規之提醒

文章發表於 : 2007 12月 20 (週四) 1:51 pm
kogiga
目前公務人員建築考試的任用機關大都以建管業務為主,
建管行政、營建法規真的很重要。

另外,初任荐任六等的俸給水好像沒那麼高耶,
前四個月370薪點,約四萬多,有工程獎金的人再加4千多,
有公安獎金(建管的)加約5千,交通補助費(通常上限給三段公車價)、
加班費(上限20小時)及差旅誤餐費要看機關的財政及規定。
東扣西扣後,特考的任用機關薪水要實領5萬大概要建管的外勤單位了(待過的人一定覺得這50k還真的難賺)。
相較民間的不景氣及待遇普遍不優,對社會新鮮人的確還算是好工作。
考上特考再拼高考,對以公職為目標的人,最很好的route map,加油了。



Cayo 寫:(一)特考兩科法規之提醒
以特考三等或高考將近五萬的薪水來看
!

文章發表於 : 2007 12月 20 (週四) 4:23 pm
Cayo
如果沒記錯的話

臺北市建築管理處的處長在很多次地方特考都是命題委員之一
因此我才會請各位準備考試的伙伴多留意時事
像最近臺北發生的臺灣民主紀念館的更換牌匾事件
就是文化資產保存法第22條及建築法第7,28及101條的戰爭

文章發表於 : 2007 12月 24 (週一) 9:08 pm
archiacg
謝謝提供心得分享 :D :D
考完才發現有這考前重點 :cry: :cry:

文章發表於 : 2007 12月 24 (週一) 10:29 pm
archdj
Cayo 前輩功力勵害
考生可要多看看Cayo考前猜題,不然就 :cry:
感謝Cayo 前輩熱心提醒 :lo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