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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師公會研擬-建築師考試之實務養成認定標準(草案) -意見彙整

文章發表於 : 2010 10月 19 (週二) 1:45 pm
Archi
建築師考試之實務養成認定標準(草案) -意見彙整

相信很多伙伴關心建築師考試的改革議題,為了反應大家的疑惑,也能提供中華民國建築師公會或各專家學者參考,讓「實務養成認定標準草案」之修訂更加完善,往對的方向修正,也能解決考生的困惑。

請大家參考下面連結後,理性的提出你的見解與看法,如有不理性、情緒性、謾罵之發言,則由管理員逕行移除。如果還是很想抱怨一番請到隱藏專區的主題發洩你的情緒,本文章請理性討論,謝謝!
另草案是中華民國建築師公會研擬,不是張老師個人研擬,伙伴們不要搞錯抱怨對象,張老師熱心將資訊轉載給大家,應給予支持,而非冷嘲熱諷!

議題來源:三十年來中華民國建築師考試最重要的改變
http://bbs.archi.sdnl.org/viewtopic.php?t=3505

大家針對中華民國建築師公會已研擬完成之「實務養成認定標準草案」 ,有任何意見的可以依照下面的格式,提出你的看法:
1.我目前的職業是:(學生、準考生、從業人業、開業建築師、公家機關、學校人員、老師)
2.針對草案的修訂與執行,我的疑惑如下:
3.針對草案的修訂我的建議是:
4.其他意見:

改變根基才能改變一切

文章發表於 : 2010 10月 19 (週二) 9:15 pm
mastor
1.我目前的職業是:準考生,設計師
2.針對草案的修訂與執行,我的疑惑如下:
如果一個麵包師傅做出來的麵包很難吃,麵包師傅說都是材料不好,都是機器不夠先進!要改機器,是機器出問題!
你會認同嗎?麵包不好吃,麵包師傅都不用負責嗎?學生就好像麵包,老師就好像麵包師傅,更大的問題---師傅的手藝有問題!

我個人覺得考試改變增加實務我是贊同的,
可是我相信改變不大,台灣的考試已經夠難了,只有個位數的錄取率,就算增加實務的比重一樣沒有辦法改變
台灣建築師設計品質,只有強化教育品質才是.並且有度量去幫助更多人就業!

3.針對草案的修訂我的建議是:
減少繁雜步驟,簡化過程,太過繁雜的步驟只會削減學生考生們的熱情,以及困擾!
應該多站在鼓勵和正面的方向去改變!考試應該簡化明朗一點,能力不足的人自然會被社會淘汰!

4.其他意見:
應該要訂定"建築教育制度修改草案"這樣才公平,憑什麼只有學者來修改我們,為何不是他們自己要修改,
應該明定教授要去工地300小時,或是上雕塑科600小時(大多學者設計美感不佳),等等的....

先定義好建築與建築設計的差別與責任

文章發表於 : 2010 10月 20 (週三) 8:09 am
chih0129
1.我目前的職業是:準考生、從業人業

2.針對草案的修訂與執行,我的疑惑如下:
我是台北工專.成大建研畢.待事務所近20年.作的案子和報告和兒子一般高.因設計學分被列入改革的名單了
法有明定.建築師業務為設計監造.是不是也規定個30個監造學分呢.或是改為建築設計師考試較恰當

3.針對草案的修訂我的建議是:
事務所並不是實務經驗的唯一管道.也有很多技師事務所.營造廠.公部門都比事務所專業.學界真要打破迷思.結構也是設計.物環也是設計.構造也是設計.古蹟也是設計.是統稱建築.不是統稱建築設計

4.其他意見:
先定義好建築與建築設計的差別與責任

文章發表於 : 2010 10月 20 (週三) 9:04 am
Archi
a16130002000
註冊時間: 2010-10-19
文章: 3

發表發表於: 星期三 十月 20, 2010 9:00 am 文章主題: 不是在建築師事務所的就不夠格考建築師嗎?

1.我的職業是在政府機關當約僱,現在也在準備考試。
2.我的疑惑:
為什麼學者認為在建築師事務所才夠格考建築師,我在建築師事務所時反而比較少跑工地,後來進政府部門對法規及工地的相關資訊才慢慢了解,我在建築師事務所上班(呆了一年半)時說穿了只是個跑腿小妹ㄚ,一天到晚做報告跟印資料然後畫畫圖做模型而已ㄚ,我對建築相關法令是後來去不是建築師事務所的地方上班才比較清楚的,我不認為在建築師事務所就比較專業ㄚ。

文章發表於 : 2010 10月 20 (週三) 9:11 am
Archi
抱歉!本文章,僅接受依照下面的格式,提出整理過之看法,其他的意見請張貼至適當的版面主題。
1.我目前的職業是:(學生、準考生、從業人業、開業建築師、公家機關、學校人員、老師)
2.針對草案的修訂與執行,我的疑惑如下:
3.針對草案的修訂我的建議是:
4.其他意見:

文章發表於 : 2010 10月 20 (週三) 9:27 am
Pedro Hsieh
1.我目前的職業是:從業人業

2.針對草案的修訂與執行,我的疑惑如下:
A. Intern制度之適法性,提供實習的單位須能通過各種法令檢驗;如: 稅捐稽徵法 、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 ...等確實執行建築業務之事實,才有所謂的"公"認資格。
B. Intern制度推行的基礎是否建立在"建築師事務所"普查資料之上?事務所各有不同願景、經營手法、核心業務...等等不同的組織文化,不同組織文化的元素是否可以拿來當作考試內容的唯一標準?如此實習制度出來的建築師是否真的具備全面性的業務能力且包含專業倫理?
C.實習和住院醫師至指定醫院參加實習,這些公、私立醫院必須在每一定期間通過評鑑始得參與實習制度。改革草案中提供實習建築師事務所是否亦應通過評鑑,其標準與頻率應為多少?
D.公部門之主管多非為建築專業背景,其認證之資格是否符合考試改革之目標?住院醫師後的分科甄審皆由專科醫師執行,建築師的選才是否應由建築師執行?
E.現今公務人員高等考試內容與建築師考試大部份雷同,也是對公務體系內人員的另一種形式"退場機制",是否有需要完全關閉?
F.現有產業內的優秀人員是否有機會在新的制度內取得建築師資格?

3.針對草案的修訂我的建議是:
A.待建築師事務所執業型態以法人制度執行後,再行考試制度與內容改革。
B.全國建築系教學之學程與內容依國際高等教育標準修訂並執行後,再行考試制度與內容改革。

4.其他意見:
這項考試改革的範圍涵蓋了商業活動、政治制度的內容,一位建築師核心能力的養成是否要涵蓋到這些範圍?一流的產業必有一流的人才與制度,30年來重要的機會可能影饗到未來的20年建築業,進而影響了我們的公共空間與居住品質,甚至在百年後台灣建築史中的評價。

文章發表於 : 2010 10月 20 (週三) 9:50 am
必勝者
1.我目前的職業是:準考生、公家機關
好不容易今年考上公務人員高考三級建築工程科,依據現行的法令於分發任用後三年建築物設計或施工之工程經驗即可免試取得建築師執照,法令修正後連考試的第一階段資格審核都沒有辦法通過;有的人為了考建築師執照已經投注十幾年的時間,每年參加考試,為的是考上建築師的一個堅持,考上了未必會開業,如果制度改變,這些人的希望破滅了,努力的動力消失了,在這十幾年間不知犧牲多少與家人相聚的時間與付出多少精神在研究,真是情何以堪.

2.針對草案的修訂與執行,我的疑惑如下:
一.政府機關法令之修改應順應民情,纳入各利害關係人的建言,使修訂的法令更周延,更合乎實際的情形,合乎多數人的期待,法令的修正應有配套措施,以建築設計學分來說,由18學分提升至24學分,有很多學校建築系,建築設計就只有開18學分的課,這些人如何去補足所缺的6學分建築設計,有的人選擇建築系就讀,就是為了考取建築師,那不是對這些人的當頭棒嚇嗎.
二.對於研擬取消建築師全部免試之規定,對於高考三級建築工程科及格的既得利益者,基於信賴保護原則,應給予落日條款之規定或免除第一.二階段之資格審查,直接進入第三階段考試程序.

3.針對草案的修訂我的建議是:
一.與教育部及各大專院校開會協商,對於建築設計學分不符草案規定者,一律修正課程表為符合草案規定,使日後的畢業生都能符合第一階段之考試資格;在草案定案前符合舊有考試資格者,不適用新法令規定,以符合從新從優的行政原則 .
二.對於高考三級建築工程科及格者給予5年的落日條款,可依據舊有的法令,免試取得建築師證書,或直接進入第三階段考試程序,並提高錄取率.

文章發表於 : 2010 10月 20 (週三) 10:01 am
sunglin
1.我目前的職業是:準考生,建築設計師 五年海內外經驗

2.針對草案的修訂與執行,我的疑惑如下:
實務經驗認證的品質把關,不能只讓規模完整的大事務所專斷,也不太好太隨便讓只做建築設計部分階段的小事務所來做。事務所內的人力分派也可能不利於認證分數的累積,必須有機制防止事務所惡意拖延認證。

3.針對草案的修訂我的建議是:
審核機制的嚴格或寬鬆需要特別留意。認證分數各種分類之間或許需要有彈性,分數累積應該改為: 第一至四類的單元數皆增加10~20%(比例再議),但總認證單元仍是700,使得營運管理經驗較多的可以cover一部份規劃設計。

4.其他意見:
甚至可以在不同國家不同事務所認證(我朋友多年前考英國建築師執照就用潘冀那邊當初階設計師的認證),其他相關領域或相關單位也是專業,但不是建築師的主要工作,若營造公司或建管單位人員需要認證,可考慮由建築師與該任職單位主管聯名開立,不過這該如何執行就....就不知道了。
台灣即使工作環境不太好,絕大部分事務所都不敢積欠薪水,那麼工時所代表的工作內容認證怎麼拖欠呢的? 希望大家在這方面不要太鑽牛角尖。
對於舊制度的落日條款必須特別留意,以保護應考人權益。

文章發表於 : 2010 10月 20 (週三) 10:32 am
魏傑
1.我目前的職業是:國營事業從業人業、準考生

2.針對草案的修訂與執行,我的疑惑如下:
本人已於建築師事務所從事將近10年之久~2年前棄事務所於不顧~
考進國營事業,不具公務人員資格,準勞工~!
但建築師已經考了好多年,現仍不願放棄考試,
若制度一改,我是否就喪失考試資格呢?
因為已不在事務所任職,是否無法取得改制後的第一試資格?
而第二試的考試內容為何?好像也沒明定清楚~!
會造成應考人無所適從~!

3.針對草案的修訂我的建議是:
(1)請考量二專(修業三年)的建築專科畢業生之應考權利,如此一改,二專生的設計學分似乎佔很大比例,這也是個隱憂~!
(2)請考量已離開建築師事務所之建築從業人員,例如我本人,以具近10年事務所經驗,現任職於國營事業,但主管非具建築背景,而我卻負責建築業務,那我是否仍有應考第二試之資格?

4.其他意見:
修改考試制度立意良好~但似乎無法一次到位~
拿我們考生當白老鼠~真是生不逢時~
台灣建築師職業難度是全世界最難的~
設計要考量~地震,颱風,環保,水火災....
已經是很頭痛嚕~!別再把一群對建築熱愛者的熱情給抹滅掉~!
要改不如不改~改回以前一試成定局好像也不賴呦~!

Re: 建築師公會研擬-建築師考試之實務養成認定標準(草案) -意見彙整

文章發表於 : 2010 10月 20 (週三) 5:36 pm
comeonbabe98
1.我目前的職業是:準考生、建築設計師
2.針對草案的修訂與執行,我的疑惑如下:
我只想知道, 如果這法案實施後, 演變出一種市場情形如下, 建築師公會, 或哪個機構有辦法解決:
(1).某些事務所因為想綁人留人問題, 遲遲不發給具資格考生應考點數, 三推四拖,
於是導致多數早已存夠兩年工作點數的考生無法如期參加考試, 請問誰來解決這些老闆綁人的問題?
(2).因為上述事務所這種惡性行為的普遍出現, 出現打著"兩年保證應考資格"的建築師事務所開始出現,
說不定以後去工作還要繳錢給事務所, 代價就是保證兩年能獲取全部應考點數, 請問出現這種惡質市場環境時,
又有哪個機構能出面解決這問題?
(3).國外建築設計早就跨越很多領域, 包括動畫, 藝術創作, 家具, 甚至五金配件, 或是景觀園藝, etc.
請問這些領域的人就一直取不到第一類的工作點數嗎?這種類別的限定不就更讓建築領域更封閉了嗎?
例如一些取得建築學歷的人, 發現對3D很有興趣, 於是都一直在3D動畫界磨練, 這種人很多,
3D界常常也很需要這種有建築底子的人做溝通, 他們只是沒在"建築公司"工作, 但對建築界仍是貢獻很大,
這些做動畫, 藝術, 家具, 甚至五金細部設計的人就該被排除在應試資格外嗎?這完全和原始對建築界更好的立意背道而馳了吧?於是乎, 這些人哪天終於決心想應考時, 就會去找前述我說的"兩年保證事務所",
來取得各種應考資格, 請問這種環境出現時, 誰來拯救大家?誰要來繼續推動下一階段改革?
(4)說不定這些"兩年保證事務所"還能轉型 ->變成和補習班結合,
變成繳錢給事務所補習還能同時取得兩年應考資格, 哇!這更棒了!考生們趨之若鶩.....
兩年內可以充分準備應考, 也同時在取得資格, 比那些傻傻在事務所上班的人更具優勢!
更造福很多拿不到案子的台灣建築師呢!

不要說我把社會說得太黑暗, 我都想得到了, 請問老闆們會想不到嗎?

很多政策立意是很好的, 但細節卻是失敗的 --
這和建築設計一樣, 一開始也許規劃得還不錯, 結果細節收得亂七八糟 -- 結果仍是一棟失敗的建築

失敗的建築, 還能打掉來處理; 萬一是失敗的改革政策, 請問誰來挽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