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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係中醫師特考釋憲案例,99/11/19才出爐的。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做成的解釋文與解釋理由,顯然是多數站在考試(類行政權)機關端,個人覺得了無新意。
但對聲請人爭取憲法保障的權益之勇氣致上最高敬意。
各位尚在專技、公務考試輪迴的應考人,如果不想權益受損或機關侵權,本解釋案幾位大法官的不同意見書,
值得一看,以備不時之需。
特別是下列連結第一篇,李大法官震山、許大法官玉秀、陳大法官春生共同提出之部分不同意見書。
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 ... e/C100/682部分不同(合提).doc
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 ... e/C100/682不同(陳新民大法官).doc
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 ... e/C100/682不同(黃茂榮大法官).doc
司法院本案新聞稿
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 ... e/C100/682新聞稿.doc
司法院大法官解釋第 682 號(全國法規資料庫入口網站)
http://law.moj.gov.tw/News/news_detail.aspx?id=67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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