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 Pedro Hsieh » 2011 2月 28 (週一) 9:19 am
討論到這裡,看來好像推出了兩個方向。
1. 公式內因子的準確度:這應該是研究論文需要研究和argue 的部分,這就牽涉到研究方法學。
2.考試申論題之答題:考試是在檢測應考人對該題的瞭解程度,利用文字去分析問題。(例:有拿到案子的設計服務建議書是用選擇題的條列方式寫的嗎?)
公式內一個因子的表現並不影響整個答題的內容,因為考試不等於做研究。在準備考試的過程裡面,大家一定聽過很多的前輩分享,例如有些人在結構一科沒有算出答案一樣得到高分,有些人敗在選擇題....等等。
線上有位大大曾說過:只有已經是建築師的人才能通過建築師考試。有位已經通過考試的年輕建築師鼓勵說:當找得出補習班資料錯誤地方的時候,代表已經距離不遠了。
qui seminant in lacrimis in exultatione metent
那含淚播種的人,必含笑獲享收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