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 titan1204 » 2011 6月 07 (週二) 6:21 am
請容晚生貼一篇考試院的連結讓前輩們過目先.
[url]http://www.exam.gov.tw/sp.asp?xdurl=message/message_article.asp&mp=1&ptype=2&mid=1552
再讓晚生認真的問前輩們一個問題...
倘若老前輩們都認為考試制度沒有值得爭議檢討的地方, 那前輩們願意接受所有的專業資格 (建築師, 會計師, 醫師, 律師, 計師...etc) 通通比照駕照或護照一樣 有個十年有效期, 想繼續執業的, 就在考過一次.
真能這樣落實機會均等 能力至上的理念, 適者生存 物競天擇, 建築在台灣或許能加速代謝了. 也不會看見五十年前日據時代 連現在的日本都不採用的工法 還在大街小巷流竄... [/ur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