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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公務人員建築高考及格,須具備什麼資格

文章發表於 : 2008 1月 01 (週二) 8:32 pm
小邱
一.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考試規則第7條規定,中華民國國民具有第五條第一款、第二款或第三款資格之一,並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建築工程科及格,分發任用後,於政府機關、公立學校或公營事業機構擔任建築工程工作三年以上,成績優良,有證明文件者,得申請全部科目免試。前項證明擔任建築工程工作年資,以專任者為限。繳驗服務證明書之內容應包括曾參與建築物設計或施工之工程名稱、地點、面積、結構形態及所擔任之工作項目、起訖時間等。
二.按所述具有建築師考試規則第五條第一款資格,並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建築工程科及格,分發任用後,於政府機關專任辦理1.建築物使用執照查驗核照與室內裝修審查核照或2.公共空間規劃設計施工與都市計畫擬定變更等業務,成績優良,有工作三年且考績有一甲二乙之證明文件者,是否可換建築師證照?

文章發表於 : 2008 1月 01 (週二) 10:01 pm
HSM
節錄自考選部網站Q&A..........

現行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考試規則第7條規定,中華民國國民具有第5條第1款、第2款或第3款資格之1,並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建築工程科及格,分發任用後,於政府機關、公立學校或公營事業機構擔任建築工程工作3年以上,成績優良,有證明文件者,得申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考試全部科目免試。

台端如仍有疑義得以電話逕向本部專技考試司第五科洽詢,聯絡電話:02-22369188-3153、3154。
請向考選部員工消費合作社(電話:02-22363491)購買申請書表,備齊有關資格證明文件寄考選部審議。

Re: 請問公務人員建築高考及格,須具備什麼資

文章發表於 : 2008 1月 01 (週二) 10:41 pm
L-archi
小邱 寫:按所述具有建築師考試規則第五條第一款資格,並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建築工程科及格,分發任用後,於政府機關專任辦理1.建築物使用執照查驗核照與室內裝修審查核照或2.公共空間規劃設計施工與都市計畫擬定變更等業務,成績優良,有工作三年且考績有一甲二乙之證明文件者,是否可換建築師證照?


只要高考三級建築工程任用進公家機關,工作與建築師業務相關且考績一甲兩乙,有證明文件即可向考選部申請考試及格證書。

文章發表於 : 2008 2月 23 (週六) 12:11 am
hsieh1202
關於這問題我曾經問過審查的單位(內政部營建署)
好像是營建署中部的辦公室某單位(因為我電話是打04開頭的)
內容大致上是這樣(不過我有點模糊了,以下有錯請指正)

建築師法
第 16 條
建築師受委託人之委託,辦理建築物及其實質環境之調查、測量、設計、
監造、估價、檢查、鑑定等各項業務,並得代委託人辦理申請建築許可、
招商投標、擬定施工契約及其他工程上之接洽事項。

承辦人跟我說只要服務單位業務是跟建築師法第16條業務有關的話
即可認定為"建築工程"相關工作經驗
不過這樣非常模糊,到底怎樣業務算怎樣不算?
我進一步追問結果
如果服務單位假設在臺北市建築管理處建造執照科服務到底算不算?
(因為其他縣市政府不像臺北市分得非常細,其他縣市建管單位可能包山包海都要做)
承辦人回答:
這部分我們"擴大"認定,因為其係屬建築師受理委託人申請建築許可業務一環
至於都市計畫擬定暨變更業務我當時問的結果是不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