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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多朋友問:真耶?假耶?

發表於 :
2013 10月 25 (週五) 4:09 pm
由 陳明城
好多朋友問:真耶?假耶?
黃裕源 有教授資格就一定會設計房屋嗎?還是說這種人只是半調子!想要有建築師資格!就請和大家站在同一個起跑點!作弊拿到的成績!!反而讓教授蒙羞!!
__E.教授服務滿2年、副教授服務滿3年、助理教授服務滿5年,得減免。然後經鬆通過此認證辦法,可以想像前幾年就只有這批學者,再以第二試40~50%的錄取率(請注意等於關起門字已玩!),如此不出3~4年這些教授、副教授都以漂白為建築師!考生們!請問你們同意你們的師長以這樣的方法漂白成為建築師嗎?請問這不是當年先射箭再畫靶久為詬病的甲考復辟嗎?原來這就是建改社諸君子打的如意算盤!__
但他們端給廣大學子的菜則是:
1.須修習設計40學分!
2.通過第一試!
3.實習認證:學生畢業後先滿足規定的工作經驗後方能報考建築師考試,工作經驗規定約七百多小時,工作2年(5年制建築系),3年(4年制建築系),研究所(有修設計課及實習可折抵工作年限)及非建築系(4-6年)工作年限另訂。_按:這部分最後定案應更繁複,據悉須有建築師事務所、營造廠、工程顧問公司等各方面的時數、年數認證!
4.參加第二試!(錄取率 40~50%)
張基義 剛剛跟考選部長董保城本人親自通過電話,考選部提出建築師分兩階段考試並將實務工作經驗列入的辦法已經通過考試院會議,立法院也通過了。接下來建築法需要修訂,以便能夠對應新的考試辦法。下週由楊秋興政務委員主持建築法及其他相關法律的修正會議,董保城部長會親自出席,希望建築法可以順利修定。中華民國建築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練福星理事長向董部長表示,擔心兩階段考試錄取率會提高,衝擊市場建築師太競爭。董部長表示,建築師,土木技師,...等多項技師改兩階段是考試院既定政策,會繼續推動。
http://bbs.archi.sdnl.org/viewtopic.php ... &highlight
是否考上建築師亦擁有教授資格??

發表於 :
2013 10月 25 (週五) 4:54 pm
由 陳明城
張志成 如果同理的話!!是否考上建築師亦擁有教授資格??反正建築師亦被業務與設計和審查流程搞得快瘋了!!亦無法有空去當教授!! 就國家考試與制度成為笑話好摟!! 反正國之將亡必有亂象!!
徐岩奇 公會會棍不希望提高錄取率, 似是而非論點影響力很大,...

發表於 :
2013 10月 25 (週五) 5:16 pm
由 陳明城
徐岩奇 朋友提醒澄清一下, 有人質疑建改社修法讓專任老師免試幾科, 暗示建改社自肥!......這並非建改社的主張, 而是以前留下來的辦法, 如果有人認為這不合理, 可以提議建改社提出修法....
徐岩奇 建改社成員以實務界為主, 學界很少, 談不上幫學界自肥!
這並非建改社的主張, 而是以前留下來的辦法, _一推256~
公會會棍不希望提高錄取率, 似是而非論點影響力很大,__事實上我從未看過公會公職發文表態,__何來 公會會棍不希望提高錄取率, 似是而非論點影響力很大...
徐岩奇 公會會棍不希望提高錄取率, 似是而非論點影響力很大, 在建築師考試改革路上, 還得對抗公會, 這條路不是那麼容易, 多年來才看到些許成果, 但也很容易被反撲, 希望在建改社這個平台, 可以凝聚改革共識, 解除考試噩夢
更不用說..這制度似乎還是有存在"捷徑"這個老問題........

發表於 :
2013 10月 25 (週五) 5:31 pm
由 陳明城
Mike Lin 我認為最該改革的應該是"不應該有建築師執照取得的捷徑".........."公務體系換建築師牌".."學術資格"這些都不應該出現......公平化才應該是改革要重視的........這制度不見他對,於台灣市場規模,業界組織運作模式,市場消費習慣,市場智慧財產權的認知,行政體制的管理有任何真正的建樹或者衝擊評估.....貿然學習他國的制度...會讓人有很多的疑惑....更不用說..這制度似乎還是有存在"捷徑"這個老問題........

發表於 :
2013 10月 25 (週五) 9:31 pm
由 dinshin
一個學術,一個實務....學術可以轉實務,實務為何不能轉學術.......?
+1.

發表於 :
2013 10月 25 (週五) 11:14 pm
由 陳明城
dinshin 寫:一個學術,一個實務....學術可以轉實務,實務為何不能轉學術.......?
+1.

發表於 :
2013 10月 26 (週六) 4:04 pm
由 dou12543
要讓教授們免試就免試環控吧,
不要免試建築師的核心能力「設計」和「敷地」,
說什麼和國際接軌,
這樣只會讓外國人笑掉大牙吧。
是否也該邀請全國各縣市建築師公會參與(因為要有實務才能考建築師)

發表於 :
2013 11月 15 (週五) 11:08 pm
由 陳明城
邱證榮 除邀請全國建築系參與外,是否也該邀請全國各縣市建築師公會參與(因為要有實務才能考建築師),全國建築師公會目前與各縣市建築師公會的紛爭,尚無解決,他能代表全體建築師的想法嗎?況且全國建築師公會代表開了那麼多次會議,卻未曾傳遞訊息給會員們,所以你相信它嗎?少數人的決定,你能確保它對社會,對學子,對臺灣,對建築業,對建築環境更好嗎?三思。臺灣不亂,我們就有機會進步,看看我們的建築技術規則~~~~~~~~多亂.二階段建築師考試如果快快實施,相信未來一定有得吵,因為有太多的問題尚未解決,開會是解決問題的方法之一,但確記,要請高官們傾聽民意,善哉.善哉.
徐建築師可好好做做功課!查察這裡頭哪一個資料作假!

發表於 :
2013 11月 15 (週五) 11:10 pm
由 陳明城
陳明城
這個活動紀錄的選項
徐岩奇 所以這也不是建改社, 基義老師, 考選部的主張? 那該去問做這表的人, 這是他的主張否?.....同時, 請問這網路的黑函來自何處?
這資料是來自張老師在建築人上的資料。
http://bbs.archi.sdnl.org/viewtopic.php ... highlight=
徐建築師可好好做做功課!查察這裡頭哪一個資料作假!
至於高門檻高錄取率,是出自建改社一貫主張!
曾光宗 有關錄取率之事,提供以下看法供參考:
二、以高門檻、高錄取率取代目前低門檻、低錄取率的作法:
相較於目前低門檻、低錄取率的作法,建築師應考資格應求高門檻並從嚴規範,但相對地錄取率應在符合建築師基本建築專業能力檢定標準之前提下逐步「正常化」,並逐年修正達到APEC會員國的一般標準;我們認為“任何低錄取率的國家考試,都有誘導學生過度投入書本、封閉視野的「類科舉」的遺害”。另外應將建築師應考資格第三款所規定之學科採認,修正為按學科領域採認,避免氾濫開設建築設計學分班,以買學分的方式規避正常的建築教育過程。
至於40~50%高錄取率,若沒記錯,是上次在雄獅"欣講堂"的座談會裡,坐主席台的哪位老師的發言,若坦蕩的話,請公布錄音檔供大家檢視!
為了考生自己的權益,我們必須連署!

發表於 :
2013 11月 17 (週日) 12:06 am
由 陳明城
為了考生自己的權益,我們必須連署!
正當我們努力於建築師考試時,一群建改社的成員自2006年起推動建築師二階段考式改革,美其名為與APEC建築師換證接軌,背地裡卻暗藏讓教授們免第一試、免工作認證,利用時間差快速通關進入高錄取率(40~50%)的第二試(且一年兩試)以輕鬆取得建築師證照的陰謀。
依102年8月6日通過的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施行細則:
第 3 條
本法第五條第一項所稱分考區,指考選部得視報名人數、考試性質、兼顧
政府人力設備經費等因素,於適當地區分設考區。各種考試考區之設置,
依國家考試考區設置要點之規定辦理。
所稱分試考試,指同一考試,其考試方式分為二試或三試;應考人於學校
畢業後得參加第一試及其後之各試,第一試未錄取者,不得應第二試;第
二試未錄取者,不得應第三試。分試考試各試之典試事宜,由同一典試委
員會辦理。
所稱分階段考試,指考試分二階段舉行,應考人在學期間修畢基礎學科或
學校畢業後得參加第一階段考試。第一階段考試錄取者,需取得學校畢業
資格,並視類科之不同,具備一定期間之實習合格、實作技能測驗合格或
一定期間之工作經歷等資格,始得應第二階段考試。各階段考試之典試事
宜,由不同之典試委員會辦理。
本法第五條第二項所稱保留年限,其計算自有關考試相當類科錄取榜示之
日起,至報名之考試舉行前一日止。
*依此條可訂定二階段考試、工作認證。
再依102年1月23日通過的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
第 13 條
具有與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相當之學歷經歷者,應專門職業及技術人
員考試,得視其不同學歷經歷或具專業技能證明文件,為下列之減免:
一、應試科目。
二、考試方式。
三、分階段或分試考試。
前項申請減免之程序、基準及審議結果,由各該考試規則定之;其申請減
免之審議費額,由考選部定之。
*依此條可訂定誰免第一試、誰免工作認證。
*依法與細則可據以訂定、公佈擬議於105年實施的105年建築師考試辦法。
張基義 剛剛跟考選部長董保城本人親自通過電話,考選部提出建築師分兩階段考試並將實務工作經驗列入的辦法已經通過考試院會議,立法院也通過了。接下來建築法需要修訂,以便能夠對應新的考試辦法。下週由楊秋興政務委員主持建築法及其他相關法律的修正會議,董保城部長會親自出席,希望建築法可以順利修定。中華民國建築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練福星理事長向董部長表示,擔心兩階段考試錄取率會提高,衝擊市場建築師太競爭。董部長表示,建築師,土木技師,...等多項技師改兩階段是考試院既定政策,會繼續推動。
Kevin Cheng 兩階段如果貿然實施35歲以上的應考人大概都被排除在外了!如果不是5年制的建築系應該都沒有40個設計學分吧?再回學校念研究所?跟年輕人搶研究所名額?兩階段下來10年跑不掉~~運氣或考運差的更甚!!接近50歲才拿到執照~~~這樣的執照還有意義嗎?
危機迫在眉睫,除努力投入建築師考試外,我們亦應連署讓考選部聽到考生的聲音,知道民主社會不容如此操弄,開後門置社會公平如無物!
連署人 電話
中華民國一O二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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