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uan 寫:總樓地板面積不得少於法定容積之80%為原則。
何謂法定容積:在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第十三條
前項所稱法定容積,指都市計畫或其法規規定之容積率上限乘土地面積所得之積數。
另外
何謂基準容積:指以都市計畫、區域計畫或其相關法規規定之容積 率上限乘土地面積所得之積數。
chuan 寫:目前僅就容積量體來討論,當然沒有決對答案一定要蓋幾樓,這跟計畫有關係。
如以公益基金會蓋低於市場價格房屋出租給年輕夫婦及學生,
如蓋二戶只能對二戶有公益性,如蓋二十戶就可以對二十戶有公益性,
到底是對人的公益性重要,還是對環境的公益性重要?
不好意思因為我是社會人士,當然也是考生,所以思考有時會較為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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