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都市計畫建築空地綠美化容積獎勵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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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都市計畫建築空地綠美化容積獎勵辦法

文章yNwN » 2007 11月 26 (週一) 11:1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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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都市計畫建築空地綠美化容積獎勵辦法

中華民國93年3月3日府法一字第0930046421號令發布


第 一 條   桃園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鼓勵都市計畫建築空地之綠美化,以維護都市景觀,提升環境品質,特訂定本辦法。
第 二 條   都市計畫建築空地經整體景觀設計,綠覆率達百分之七十以上,且未設置視覺遮蔽設施者,得依本辦法申請容積獎勵。
第 三 條   前條所稱綠覆率,係指綠覆面積與空地總面積之百分比。綠覆面積之計算基準如下:
一、 喬木高度需二公尺以上,每株以二十五平方公尺計算。
二、 灌木、草地、地被及草花以被覆面積計算。
三、 蔓性植物以花廊、柵籬或綠壁方式攀佈者,平面部分依實際被覆面積計算,以花廊支柱數為蔓性植物株數,綠覆面以花廊面積計算。
四、 舖設植草磚者,以其面積二分之一計算。
五、 觀賞性水池,得以其面積二分之一折算。
六、 休憩設施、兒童遊樂(戲)設施及運動設施提供公眾無償使用者,得以設施面積二分之一折算。

第 四 條   依本辦法申請容積獎勵者,應檢具下列資料,送本府城鄉發展局(以下簡稱城鄉局)審核:
一、 位置圖、地籍圖、土地清冊、土地權屬證明文件及土地所有權人同意書。
二、 空地改善成果照片及說明書。

  前項第一款之土地清冊應含土地段別、地號、面積、都市計畫使用分區、坐落地點、里鄰別等項目。
第 五 條   依前條規定申請容積獎勵經審核通過後,應每年定期檢具前條資料及歷年空地考評結果通知書,送本府城鄉局辦理考評。
第 六 條   空地之容積獎勵依下列公式計算:
  獎勵樓地板面積(平方公尺)=空地面積(平方公尺)×法定基準容積率×獎勵係數
  前項獎勵係數如下: 維護管理期程 獎勵係數
一年以上未滿二年 百分之五
二年以上未滿三年 百分之六
三年以上未滿四年 百分之七
四年以上未滿五年 百分之八
五年以上未滿六年 百分之九
六年以上 百分之十
  申請人依本辦法實施建築空地綠美化申請容積獎勵後,除因進行實質之建築行為或其他經主管機關同意之情形外,於五年內不得取消或停止綠美化。違反者本府得取消申請人過去累積之獎勵係數。
第 七 條   空地於申請建築時,申請人得檢具歷年考評結果通知書,向本府城鄉局提出申請核定獎勵容積。
第 八 條   依本辦法申請容積獎勵之建築空地,未妥善管理維護,經通知限期改善二次仍未改善者,本府得取消容積獎勵。
第 九 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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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台灣目前只有桃園縣政府制訂,建築空地綠美化容積獎勵辦法,目的是希望可以多一些綠地面積和植栽,可以說是雷同於綠建築九大指標內的綠化指標法規限制,但以獎勵的辦法執行。

目前才執行第三年績效如何,大家可以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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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yNwN » 2007 11月 26 (週一) 11:17 pm

桃園縣政府為鼓勵都市計畫建築空地之綠美化,於二月四日縣務會議通過「桃園縣都市計畫建築空地綠美化容積獎勵辦法」,以增設空地容積獎勵係數,從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維護期一年以上至六年以上的方式,鼓勵地主儘快將空地綠美化。

朱立倫縣長表示,該辦法先試辦一年,如果效果好的話,就不採取處罰的方式,但是如果效果不好的話,將進一步改採獎勵與處罰同時進行的方式處理,而且在各縣市政府已經陸續訂定類似有關建築空地之維護管理辦法,身為國門之都的桃園縣更應該重視都市景觀之維護,加強環境的綠美化,同時也可以提升生活品質。

城鄉發展局局長葉秀榮表示,桃園縣共有三十四個都市計畫,但只有52﹪開發。參考各縣市政府的作法,有些縣市是採比較嚴厲的辦法,以處罰的方式來處理,但是採取處罰方式必須經過縣議會同意才能實施。

葉秀榮建議採取溫和方式,以增設空地容積獎勵係數,從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維護期一年以上至六年以上的方式,鼓勵地主儘快將空地綠美化。至於未綠美化的建築空地,如有違反環保法規者,可依環保法規加以處罰。

關於空地的容積獎勵計算公式為:獎勵樓地板面積(平方公尺)=空地面積(平方公尺)×法定基準容積率×獎勵係數。獎勵係數如下:維護管理期程為一年以上未滿二年者,獎勵係數為5﹪;二年以上未滿三年者,獎勵係數為6﹪;三年以上未滿四年者,獎勵係數為7﹪;四年以上未五年者,獎勵係數為8﹪;五年以上未滿六年者,獎勵係數為9﹪;六年以上者,獎勵係數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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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L-archi » 2007 11月 26 (週一) 11:21 pm

感覺跟澎湖縣的青青草原計畫很相似,澎湖縣的青青草原計畫鼓勵民眾把畸零地捐出來,當作綠地公園,提供民眾休憩與綠美化的園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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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yNwN » 2007 11月 26 (週一) 11:26 pm

台中的都市重劃區已經推展到第十四期
不知道能不能依據相同法令辦理
不然看了七期的快速發展
開放的綠地越來越少
有點心疼~~ :c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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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Nw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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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 2007 11月 26 (週一) 11:27 pm

用維護管理期程設定 獎勵係數 應該是不錯的方法,不然法定綠化只是為了法規拿到使照後荒廢那就真的很可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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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縣青青草原營造計畫

文章yNwN » 2007 11月 26 (週一) 11:27 pm

澎湖縣青青草原營造計畫

(民國九十一年三月十一日第六六七次縣務會議提報)

壹、計畫目的:
本縣各鄉市任其雜草叢生或徒留破舊房舍之荒廢私有地甚多,有礙環境觀瞻。為整頓亂象,增闢綠地空間,美化環境,追求優質生活品質,爰提出本計畫,藉以鼓勵鄉親提供荒廢土地,由本府整理綠化或闢建公園,先自馬公市選擇幾處做起,進而促使各鄉市踴躍跟進,達到青青草原均衡分布於各鄉市,提供休憩使用及美化景觀為目標。

貳、計畫實施方法與步驟:
(一)、土地取得方式及優惠條件:
1、有意提供綠美化使用之私有土地,由本府協調地主出具無償提供本府使用同意書,使用期間免徵地價稅;若地主另有他用,本府於七日內無條件返還。 2、有意提供闢建公園使用之私有土地,由本府協調地主同意並依規定承租訂約,年租金參照「本縣縣有非公用不動產租賃處理要點」所定租金率為協議基準,租用年限每次至少三年,期滿得續約;若土地所有人另有他用,本府於租期屆滿無條件返還。 3、上述協調出具同意書及承租私有地工作,先期由本府觀光局負責辦理,後續由各鄉市公所負責辦理。
(二)、土地整理及綠美化分工:
1、留有待拆之破舊房舍等地上物,依本府訂定之「澎湖縣拆除老舊危險建築物處理要點」,由本府建設局或委請鄉市公所拆除後,由本縣農漁局負責綠美化。 2、雜草叢生之私有土地,由農漁局負責整理綠美化。 3、闢建公園使用,硬體工程由觀光局負責發包興建,綠美化規劃設計發包工作則由農漁局負責辦理。 4、上述工作得由鄉市公所提報計畫申請補助辦理。
(三)、養護管理:
1、 先期由農漁局自行養護或發包委外管理。 2、 一段期間後,由鄉市公所、地主或他人認養方式管理維護。

參、預期效益:
1、荒廢地植生後可防土壤沖蝕並綠美化環境。 2、青青草原營造完成後可增加國民旅遊休憩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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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縣的獎勵辦法,特點在於免徵地價稅
也是一個很好的辦法!

在都市,景觀,建築等三大法系,很容易侵佔到個人的不動產權力,如果沒有適當的獎勵辦法,希望推動永續建築實在是一大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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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Nw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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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澎湖縣青青草原營造計畫

文章L-archi » 2007 11月 26 (週一) 11:55 pm

yNwN 寫:在都市,景觀,建築等三大法系,很容易侵佔到個人的不動產權力,如果沒有適當的獎勵辦法,希望推動永續建築實在是一大難題!


哇!yNwN這麼熱心把「湖縣青青草原營造計畫」找出來,讚!有空應該問問澎湖的朋友執行的成效如何?

推動永續建築實在是一大難題?
是這麼說沒錯,但是透過立法與教育民眾,讓民眾觀念修正,應該可以慢慢改變城鄉風貌的。
L-ar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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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archdj » 2007 11月 27 (週二) 8:19 pm

關於都市計畫建築空地綠美化容積獎勵辦法
好像以前在住宅區實施的開放空間獎勵辦法附近居民看到使用不到~~~
覺的是治標不治本呢!
短暫的空地的綠化換來該基地永久性的使用強度的增加好嗎?
那些獎勵的容積所增加的樓地板面積被建商以高價的利潤賣給消費者,日後對當地居民使用公共設施也帶來或多或少的衝擊呢!(就像台北市停車獎勵一樣)申請獎勵的很多,但附近居民卻停不到車位!!!
可以想像若一個地區(大區域)每一塊基地都可以以獎勵容積的方式增該樓地板面積,那會變成如何呢!是不是該有總量管制的方式呢?目前不少地區以容積移轉或都市更新或其他可獎勵的方式興建等到建築物完成時又是一棟棟巨大的高樓聳立在城市裡呢!
archd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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