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chicwf 寫:...
話說:那個檢察官是男的還是女的阿?
http://www.udn.com/2008/12/30/NEWS/SOCI ... 5619.shtml
辦案辦上床 惡檢重判8年6月
【聯合報╱記者曹敏吉/高雄市報導】 2008.12.30 02:39 am
高雄地檢署前檢察官吳傑人涉嫌利用辦案之便,先後和三名女當事人連絡,強邀對方出遊或發生性關係。高雄地院昨天依刑法強制猥褻罪及貪污治罪條例,判他有期徒刑八年六月,褫奪公權五年,並令接受三年以內的強制治療。
法官說,被告身為檢察官,食國家優厚俸祿,自應維護司法人員清廉正義形象,竟憑藉檢察官權勢,私下邀約當事人見面,要求收受性行為之不正利益,甚至猥褻當事人,嚴重破壞檢察官形象。
已被停職的吳傑人獲知判決結果後說:「太誇張了。」不能讓人信服。他承認道德上有瑕疵,但沒有起訴書所指控的犯罪事實;他都是以追求女友的心態,與對方交往。
高雄地院指出,吳傑人九十四年十月間承辦一件詐欺案時,以討論案情為由,私下約女告訴人見面,佯稱未婚與之交往,隔年女方發現吳傑人已婚,即表示要分手,吳仍不斷以電話及書信騷擾。
九十五年五月間,吳傑人邀恐嚇案的一名女性被告到高雄市美術館見面,兩人在他的休旅車內,吳先牽女方的手,暗示和他發生性行為,作為換取在偵查中幫她促成和解的條件,並強摟、親吻女方;女方明確表示要下車,吳才讓她離去。
九十五年六月間,吳傑人承辦一件風化案,其中一名女證人,**;吳邀她到美術館見面後,女方提出願與他發生性關係,做為不要將訴訟公文書寄到她家為交換條件,數日後兩人相約至高雄縣六龜的溫泉旅館,發生性關係。
法官在審判時,參考高雄慈惠醫院的精神鑑定報告,認為吳傑人對性侵害觀念認知偏差,無罪責感,犯罪模式固定,為避免他再犯,有施以強制治療的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