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雜項工作物申請雜項執照之問題


一般民眾詢問建築問題的平台;有關你房子的大小疑問,都可以在這裡討論。(2010.2.22開版)

雜項工作物是否應檢討容積率?

文章puccalin » 2011 5月 04 (週三) 11:27 am



贊助商連結

晚輩才淺,最近遇到類似的問題~
負責區域:台北的新店
雜項工作物:水塔
詢問新北市政府後得到的回答,根據技術規則第一章用語定義第一條第三點建築面積內有提.......「地下層突出基地地面未超過一點二公尺或遮陽板有二分之一以上為透空,且其深度在二點零公尺以下者,不計入建築面積.....」所以若是我的蓋的水塔超過1.2公尺,就必須檢討建蔽率、容積率、法定空地...等相關事項,若是1.2公尺以下就不計入建築面積,無需檢討建蔽率、容積率、法定空地...等相關事項,像上面的orpheus所述一 樣~所以要看雜項工作物的面積、高度來檢討^^

加入建築人討論區粉絲團
puccalin
 
文章: 2
註冊時間: 2011 5月 04 (週三) 10:32 am

上一頁

回到 建築諮詢

誰在線上

正在瀏覽這個版面的使用者:沒有註冊會員 和 1 位訪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