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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有一塊建地,最近家族想要蓋房子讓家族親戚一起住附近,
但是這塊地背面是一棟大樓,面對的是一大片的地(原本是農地)
再這塊地現在的後左前方三面都只有地沒有路,右方僅有一小塊有臨地,其餘右側皆為預定道路
因此向右側地主牽了預定道路土地使用權,用以之後預定道路自己開闢,
但是此預定道路是政府規劃的,自己來做超級傷財。
而且在地籍圖上建地的前方有八米的預定道路經過,並且連接其他不遠處的街道,
要怎樣才會有機會讓相關的政府單位能開闢這條預定道路嗎?
應該要向哪些單位申請?流程是怎樣?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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