贊助商連結
加入這論壇很久了 第一次發文><
小弟在事務所目前處理一個公共工程
是在一個國小校區內蓋一個運動中心 (但不是給國小用的)
因此有申請一塊基地辦理 多目標使用 (學校用地辦理多目標)
(本案所有設計範圍 都只有在這塊內)
但是因為沒有辦理土地分割 因此在面積檢討時 還是會與小學現有面積合併檢討
但是現在問題出在消防蓄水池,
本規劃 原本消防蓄水池已經設置一個 半徑100M可以涵蓋到本案建築體
但是出在 因為基地面積檢討是跟小學一起檢討
所以有必須設置另一處消防蓄水池 但是學校太大,
因此另一座 (一定、勢必、絕對)要設置在本案辦理多目標區域之外,
簡單來說就是超過我們設計基地範圍了,
所以就形成很弔詭問題了
不知板上的前輩們 有沒有遇到類似這種問題。
加入建築人討論區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