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 夜規人 » 2014 4月 11 (週五) 8:25 am
1.不知畸零地在新竹認定的方式是否比較特別,就我熟悉的雙北市,只要有臨接建築線、最小基地的平行四邊行就需貼著建築線檢討。
2.通路要指出建築線的前提,必須該通路有公共地役權或已通行達20年以上,基地內通路是不能指出建築線的。另外,此基地本身臨建築線寬度不足,就算要留基地內通路,也得將水泥加蓋部分納入基地範圍才能留設,而不可主張別人的土地也得保留通路供你使用。
3.基地內通路的留設用意主要是解決建築基地中興建多棟(或幢)建築時,檢討地面層出入口未能直接面對建築線的問題,而用基地內通路將逃生路線延伸至基地內。
4.基地內通路的寬度的決定,不能單純只看留設的長度,也必須檢討是否有行車需求,以此基地而言,如果樓地板面積無法控制在500以下,便會有法定車位的需求,因此可通行汽車這件事情就會是必須納入考慮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