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袋狀基地建築線

文章發表於 : 2018 1月 30 (週二) 12:46 pm
chiang
1.請問附件圖所示,建築線需退縮3公尺嗎?
2.有案例參考嗎


煩請指教

Re: 袋狀基地建築線

文章發表於 : 2018 2月 23 (週五) 2:25 pm
annxe
公所依據應該是內政部73.01.04台內營字第202533號函
詳細內容請洽營建署網站下載建築技術規則函示彙編 設計施工編第19條下

Re: 袋狀基地建築線

文章發表於 : 2018 2月 26 (週一) 12:13 pm
chiang
感恩annxe熱心指示,但仍有疑惑:
我的基地延伸到鄉道計畫道路(三民路),整條巷道都讓鄰居通行無阻。
鄰居申請建築時,鄉公所也沒有要求土地所有權人之土地使用權同意書,
(認定它已通行20年的6m現有巷道)。
如今我想在基地上興建房屋,卻要求還需退縮3m為建築線。
我去找尋法規,與我基地條件不盡相同。
法規訂定難道沒有實質公平性,依實地去評鑑?

Re: 袋狀基地建築線

文章發表於 : 2018 3月 02 (週五) 10:08 am
annxe
1.建築線一般落在法令公告有案的道路或認定的現有巷道邊緣,若基地直接鄰接道路或現有巷道,當然就直接通行,沒有同意書的問題,你說的鄰居的CASE就是如此;反之基地若未鄰接建築線,必需以私設通路連通,才會有該私設通路土地同意通行權的問題。
2.法規訂定有難處,不可能面面俱到,所以只能定原則,實際執行有困難才再來修法。承辦單位可依原則及實地內容做出最後裁量,承辦人員有他裁量的空間及權利。
3.依你的CASE,建築線劃設看來是因為基地在道路盡頭,依據技則施工編第19條及上次說的解釋函來指定建築線,但那解釋函講的是特定建築物,而且只說退縮建築跟指定建築線未必相關,所以不盡相同沒錯,你可以跟主辦人員爭取,甚至跟主管機關申請解釋,看能不能改變主辦人員的裁量心證。

Re: 袋狀基地建築線

文章發表於 : 2018 3月 03 (週六) 6:33 pm
chiang
好感恩annxe!
雖然努力溝通後的結果仍然失望,誠如你在2.所言。不滿意也要接受了!
你的專業及客觀論點讓我誠服,忿忿不平的心亦得冷靜。
謝謝你的回覆,感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