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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裡長輩之前曾經跟幾位朋友合買一塊地
經過分割後中間留了一條寬度足夠的私設道路通往公路
私設道路大家共有
當初是說這樣子以後可以直接申請建築線
就算其他人賣掉了也不用其他人同意使用
不過現在要請建築線時
建築師說建管人員還是要求共有人的同意書
(而且還是要現在的所有人 前手不行 話說現在的所有人我們根本不認識啊)
根據目前查到的資料
內政部營建署91.10.17營署建管字第0912915971號函
確實是
"私設通路共有人之一所有之建築基地臨接該私設通路申請建築,應得免再由該私設通路之其他共有人出具通行同意書"
函文很清楚 建管處承辦人員仍然說不行
也說不出個緣由 反正就是被退
我們要如何據理力爭?
換建築師?行政救濟?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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