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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使用用途變更

文章發表於 : 2019 4月 14 (週日) 6:48 pm
Jason0918
請教各位前輩先進

目前有一案件(台中)

建物為3樓透天房屋

建物完成日期在民國50年

當初未請領房屋使用執造

且當初主要用途為:工廠

(目前土地為住二用地)

請問各位先進,因從未請領有使用執照,依照現有法規
1.是否可以補領使用執造?
2.房屋使用用途是否可以一起變更為"住宅"
3.是否需要建築師才能申辦?

勞請各位前輩解惑

感恩

Re: 房屋使用用途變更

文章發表於 : 2019 5月 03 (週五) 2:00 pm
dou12543
補辦使用執照必須請開業建築師進行測量、繪圖、法規檢討、結構鑑定,必要時進行結構補強才可以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