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k0789 寫:雜項就是雜項,沒有建蔽率與容積率問題。
hotspring119 寫:根據建築法第七條規定,
有些雜項物工作物必須申請雜項執照,
請問雜項工作物申請雜照時,需要滿足容積率與建蔽率的規範嗎?
台北市建管處有人跟我說要,有人說不用,
讓我真是困惑...
謝謝!
ck0789 寫:雜項就是雜項,沒有建蔽率與容積率問題。
ck0789 寫:雜項就是雜項,沒有建蔽率與容積率問題。
承辦就是不懂.
如果需要有建築物來容納雜項設施,就是應該申請建照,併案再申請附屬之雜項。
但是現狀是,承辦最大,他說了算。
這是咱們建管令人詬病之處。
為求順利,就照承辦說的做吧!
法令已經很清楚,只是解讀起來總有官派說法與民派說法。
sunday 寫:ck0789 寫:雜項就是雜項,沒有建蔽率與容積率問題。
無須見獵心喜就污名化承辦人
如果換成ck0789兄是承辦人,面對各種類型的雜項工作物,(水保設施、電台、基地台、工廠設備...等等)
也是很難依照「雜項就是雜項」的說法不用計算建蔽率與容積率核發執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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