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 zxc12391 » 2012 5月 19 (週六) 3:49 pm
感謝大家的回覆,如果預留碰撞距離是一件好事,當然我們要去支持,比較擔心是弊大於利,像我這恆春是小地方,水泥師傅大概還沒有足夠經驗和觀念用到鋼模,所以大致上以木板模為主,此木板模拆也拆不掉,兩建物夾著木板模,地震時,建物左右搖擺,會不會把木板模當作為介質,相互傳導碰撞,而大打折扣,而且原本是可以不需要的,現在卻須多一面的木板模成本,
正面 背面及屋頂處 會用不銹鋼蓋板---一開始,我想會有效果,我比較擔心久了以後水會跑進去,變成積水,就如同屋頂防水,久了就沒防水效果,違建就一間一間出現.
在訂立這一些法條,我想應該都是非常非常資深建築人,有考慮過我想像的問題,且完全不會發生,希望是我的多慮, 也希望預留碰撞距離在本國及先進國家已行之多年,大家都真得如此遵守,且未聞有不良狀況發生,因為我不希望我是一個白老鼠.
再提及一個問題,我跟建築師討論建物都差不多了,建築師才跟我講須預留碰撞距離,又過一陣子再跟我講正面開窗須與隔壁保持45公分距離以做防火,若無,牆壁須延伸50公分,我會希望事先未規劃以前就跟我講明,因為討論建物都差不多了,突然多的這兩項,與原本的設計的就不太一樣,若重新設計建築師跳腳我也跳腳,我是沒跟建築師講此問題,事情已發生講了無濟於事,這是我們委託人的心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