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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物高度(H)計算釋疑

文章發表於 : 2014 2月 13 (週四) 3:57 pm
小新
依據「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九章容積設計 第一百六十四條 建築物以3.6比1之斜率,依垂直建築線方向投影於面前道路之陰影面積,不得超過基地臨接面前道路之長度與該道路寬度乘積之半,且其陰影最大不得超過面前道路對側境界線。
在此小弟所在地為新竹市,另房子附近有一建案為第一種住宅區,目前正在新建中,請教各位先進三個問題:
第一: 所謂建築物之高度是否含該建築頂端之水塔或電梯機房?? 因為一般12層樓之建築,第12層高度為4230mm,但是再加上頂端之水塔及電梯機房,樓高即達4830mm。
第二: 基地他側同時臨接道路,但係死巷,是否亦需檢討樓高限制?
第三: 如果垂直建築線方向以3.6比1之斜率投影於面前道路之陰影超過面前道路對側境界線,是否就是違法了??

感恩各位大大了!!

Re: 建築物高度(H)計算釋疑

文章發表於 : 2014 2月 14 (週五) 8:32 am
interiord45
小新 寫:依據「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九章容積設計 第一百六十四條 建築物以3.6比1之斜率,依垂直建築線方向投影於面前道路之陰影面積,不得超過基地臨接面前道路之長度與該道路寬度乘積之半,且其陰影最大不得超過面前道路對側境界線。
在此小弟所在地為新竹市,另房子附近有一建案為第一種住宅區,目前正在新建中,請教各位先進三個問題:
第一: 所謂建築物之高度是否含該建築頂端之水塔或電梯機房?? 因為一般12層樓之建築,第12層高度為4230mm,但是再加上頂端之水塔及電梯機房,樓高即達4830mm。
第二: 基地他側同時臨接道路,但係死巷,是否亦需檢討樓高限制?
第三: 如果垂直建築線方向以3.6比1之斜率投影於面前道路之陰影超過面前道路對側境界線,是否就是違法了??

感恩各位大大了!!

試解
1.不含水塔或機房,但不得超過6公尺或有升降機通達之屋突不得超過9公尺
2.不需
3.是

文章發表於 : 2014 2月 14 (週五) 2:45 pm
府城人
第二: 基地他側同時臨接道路,但係死巷,是否亦需檢討樓高限制?
本題需依據建築技術規則設計施工編14、16條認定面前道路後,方能整體判斷後巷道路是否亦需檢討樓高限制

文章發表於 : 2014 2月 17 (週一) 4:48 pm
小新
感謝各位回覆,請問如果我提供相關資料,有誰可以協助判斷??

文章發表於 : 2014 2月 17 (週一) 7:32 pm
夜規人
技術規則第八條 第二項 建築基地他側同時臨接較寬之道路並為角地者,建築物高度不受現有巷道寬度之限制。
道路有兩種:1.都市計畫道路
2.經指定有建築線之現有巷道
只有這兩種才需考慮高度限制問題。依你所述,基地旁之死巷可能不是"道路",就算是的話,基地如果是角地,高度並不受其寬度限制。

文章發表於 : 2014 2月 17 (週一) 9:47 pm
府城人
小新,建議您直接去函新竹市建築管理課釐清疑慮,可能是較有效的方法。

文章發表於 : 2014 2月 18 (週二) 8:58 am
小新
感謝各位!!

文章發表於 : 2014 2月 21 (週五) 4:36 pm
小新
府城人 寫:小新,建議您直接去函新竹市建築管理課釐清疑慮,可能是較有效的方法。

本人曾反映新竹市政府,但官樣的回覆如后:

感謝您對市政建設的關心,有關台端陳情本市竹光路137巷建案建築高度乙案,查本案檔案已依建築技術規則施工篇第164條檢討並經設計建築師已依上開規定辦理,並依法簽證負責。
感謝您的來信。如您尚有疑問或其他意見,亦歡迎您與本府工務處建築管理科劉 xx 先生聯繫。新竹市政府工務處 敬上

承辦人僅強調本案經設計建築師依規定辦理,並依法簽證負責,卻未曾提到市政府是否有審查內容是否有誤!!

本案的建築圖如后,請各位大大再提供了本人相關建議,感謝啦!!
圖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