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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指定建築線,會不會變成現有巷道

文章發表於 : 2014 8月 12 (週二) 8:42 am
chan6666
有一建築基地要蓋房子(北邊有出入,但建商欲承租我在南邊的部分空地作為通行使用並且要指定建築線,請問如下問題:
1.如果有寫同意書,同意那部分土地是不是會變為現有巷道。
2.如果沒有寫同意書建商能指定建築線嗎,這樣會變為現有巷道嗎?
3.建商說要停放車輛,在租約上註明不能作為通行及指定建築線的話,有效力嗎?

文章發表於 : 2014 8月 12 (週二) 6:04 pm
夜規人
不同行政區域的狀況或多或少會略有不同,僅就通常狀況提供參考:
1.經土地所有權人出具供公眾通行之同意書者,就會被認定為現有巷道,建商亦可能拿著同意書去申請建築線指定。
2.若供通行之初,土地所有權人並無阻止情事,繼續和平通行達二十年,且為不特定公眾通行所必要者,即存在公用地役關係,雖無提出同意書,亦會被指定建築線。
3.只要不出具供公眾通行之同意書,建商就不能據以申請指定建築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