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雜項執照圍牆問題

文章發表於 : 2014 9月 21 (週日) 10:18 am
jutfq
各位好:
我家是69年建築好的,基地是在苗栗縣竹南鎮都市計畫住宅區裡,因和臨地不和睦(他們已把基地範圍全部蓋滿,且違建,卻說剩下的防火巷是公眾的,我們不能蓋,要提供土地供施作汙水下水道,我不肯,沒有法律說防火巷是公眾,他自己也有1.5防火巷,卻蓋滿),所以我想要把我地界建築圍牆,讓他窗戶沒辦法通風透光

首先我的房屋也有違建,25年以上,但我有留1.5公尺防火巷,這樣可以申請嗎?

另外苗栗縣建自治條例18條,有說到2公尺以下免執照,但好像要符合第16點。

謝謝

文章發表於 : 2014 10月 11 (週六) 12:07 am
Peter Tsao
就事論事。
一、 圍牆興建要申請雜項執照。
二、 建築物申請增建,原有建築物現況要符合原有使用執照的竣工圖。換句話說也要合法。
三、 苗栗縣建自治條例18條,有說到2公尺以下免執照。指的應該是建築執照不是雜項執照。
以上。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