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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廠升降機轉由建築法管理後竣工檢查問題

文章發表於 : 2015 1月 22 (週四) 10:18 am
JackHsueh
因103/07/03 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原由行政院勞委會管理之工廠升降機轉由建築法規管理

本廠因此需向營建署認證之代行檢查單位申請檢查

經詢問檢查單位,若需竣工檢查需提供以下資料

1.原檢查單位合格證
2.設置升降機所在建築物之使用執照或雜項執照

但本廠過於老舊(民國約60年左右建立),詢問廠內相關單位廠內建築相關執照都殘缺不齊

升降機所在建築物有所有權狀,卻找不到使用執照跟建築執照,該棟建築也有稅籍證明

想請問各位論壇先進,這種情況有辦法直接申請雜項執照嗎?

或是在沒有當初建築物使用執照的證號情況下有辦法至建管單位查到嗎?

麻煩各位協助解答了,謝謝!!

Re: 工廠升降機轉由建築法管理後竣工檢查問題

文章發表於 : 2015 3月 20 (週五) 3:40 pm
taoichang
打電話到該建築物所在地的主管機關(例如彰化縣政府建設處使用管理科)問清楚即可

Re: 工廠升降機轉由建築法管理後竣工檢查問題

文章發表於 : 2016 9月 05 (週一) 9:21 pm
YCC
小弟所待的工廠也遇到相同問題
當初興建時並無申請使用執照等

後來畫定特定計畫區後上面無法新增改補建,
如此一來電梯幾乎無法通過檢查

不曉得版上各位先進有何方法解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