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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如果1FL有2/3在GL下是否可行?

文章發表於 : 2016 1月 04 (週一) 2:35 pm
archsoyo
請教,如果1FL有2/3在GL下是否可行?
因為基地前後有高差,差將近190cm,面前道路較低
而且基地沒有空間去退縮做擋土牆,
所以是否可將GL設為最高點的話(為了高度比),
這樣1FL就將近有2/3在GL以下,這樣該樓層是否可定義為1FL?

Re: 請教,如果1FL有2/3在GL下是否可行?

文章發表於 : 2016 1月 05 (週二) 9:45 am
kkteacher
查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一條用語定義第16款:地下層:地板面在基地地面以下之樓層。但天花板高度有三分之二 以上在基地地面上者,視為地面層。合先敘明。台端所稱1FL有2/3在GL下之情況應屬地下層,不宜稱為地面層(1FL)。建議另規劃適當之基地高程,配置適當樓層位置及建築物高度。若有需要建築許可職訓的朋友,歡迎參觀下列部落格,有免費的公益課程http://blog.yam.com/arch09862909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