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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自家建物多事詢問

文章發表於 : 2016 1月 22 (週五) 12:54 pm
shrinkage
1.我們家是屬於自建住宅當出是以公寓方式蓋的(5樓),
因樓層較高故有裝設電梯但當初在蓋時並未申請,時
隔多年後因家庭因素有親友要去檢舉我們家的電梯違建,
請問萬一真的被檢舉一定要拆掉嗎?還是能申請補照或
繳交罰鍰補正之類的?

2.六樓還有蓋一間小間的神明廳 不知被舉報的話是否也得拆除?
或是能申請補照或繳交罰鍰補正之類的?還是得看容積率之類的?

3.當初還有一條私接的自來水管這該如何處理比較好?能補申請
使之合法還是在被檢舉前先把水給截斷?

還請不吝告知...感激不盡

Re: 關於自家建物多事詢問

文章發表於 : 2016 3月 02 (週三) 2:09 am
kkteacher
1.電梯有機會以補辦雜項執照或變更使用執照或增改建執照等幾種較合適的方式合法化。(現場可能需要拆改)
2.頂樓違建ㄧ般是因為容積率不足及無法取得整棟樓所有人的增建同意書,所以大多是遭拆除收場。
3.水管部份請委託水電行協助,非建築人願幫忙的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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