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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先進公共建築物定義請教

文章發表於 : 2016 3月 03 (週四) 3:35 pm
lee09
不好意思,各位先進想請教一下,關於公共建築物之定義

內政部99.3.3台內營字第0990801045號供公眾使用建築物範圍如下
第二十項、六層以上之集合住宅(公寓)。

技規170條:既有公共建築物之適用範圍:
H2類組 1.六層以上之集合住宅。
2.五層以下且五十戶以上之集合住宅

技規第一條用語定義
第二十一款、集合住宅:具有共同基地及共同空間或設備。並有三個住宅單位以上之建築物。

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
第二條 本自治條例用詞定義如下:
一 住宅單位:含一個以上相連之居室及非居室建築物,有廚房、廁所等供家庭居住使用,並有單獨出入之道路,可供進出者。
二 住宅:專供家庭居住使用之建築物。
三 獨立住宅:僅含一個住宅單位之獨立建築物。
四 雙併住宅:含二個住宅單位之獨立建築物。
五 連棟住宅:含三個以上相連住宅單位之建築物,每一住宅單位之左右以牆與其他住宅單位分隔,並有單獨出入之通路可供進出者。
六 集合住宅:具有共同基地及共同空間或設備,並有三個住宅單位以上之建築物。


小弟手上有一個案子基地183平方公尺、建蔽率50%、地下一層地上七層,
各層樓地板面積小於100平方公尺,
二樓以上做住宅使用(客廳廚房在二樓、三樓以上每層為兩間套房),業主自住,
一樓做店舖使用,非便利商店,
此個案依定義來看僅一住宅單元,
應非屬集合住宅,但經詢問新北市建照科承辦得到結果,承辦員表示H2類組六層以上就是公共建築,其他一概不管,有意見請發文詢問營建署,
文我是應該會發的
只是想請問一下各位先進,大家覺得此案是不是屬公共建築呢?

Re: 各位先進公共建築物定義請教

文章發表於 : 2016 3月 11 (週五) 1:16 am
kkteacher
發文太慢,ㄧ般對於溝通不良的情形,不論是哪個單位,建議找該單位年資最長的承辦人協助溝通,效果比較好ㄧ點。
下列有建築人免費職訓網址,如有需要歡迎參觀。 Http://blog.yam.com/arch0986290966

Re: 各位先進公共建築物定義請教

文章發表於 : 2018 2月 23 (週五) 4:37 pm
annxe
廖慧燕(內政部建研所,98.12研究報告):「公共建築物」一詞源於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建既規則配合界定其範圍,與供公眾使用建築或公有建築物之定意有別。且依報告內容,公共建築物範圍即建技規則#170之內容。

但內政部101.10.1台內營字第1010808741號令修正,把#170在「公共建築物」前加了「既有」2字,造成現在有爭議。

Re: 各位先進公共建築物定義請教

文章發表於 : 2018 3月 20 (週二) 9:16 am
annxe
最新消息

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三月十五日內政部台內營字第 1070803214 號令
修正發布第 167、167-1、167-3~167-7、170 條條文

其中#170把「既有」一詞又拿掉了
修法理由:
按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七條第一項規定:「新建公共建築物及活動場所,應規劃設置便於各類身心障礙者行動與使用之設施及設備。未符合規定者,不得核發建築執照或對外開放使用。」該法並未明定公共建築物範疇,為利執行上開規定,序文「既有公共建築物」修正為「公共建築物」。

所以現在應該沒爭議了

Re: 各位先進公共建築物定義請教

文章發表於 : 2018 3月 20 (週二) 10:37 am
annxe
既然定義寫的是「六層以上之集合住宅」
若不是集合住宅當然就沒有適用的問題
這是邏輯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