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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巷是否一定兼具逃生通道功能

文章發表於 : 2016 9月 13 (週二) 10:54 pm
jutfq
各位大師民國71年6月15日取得之建築執照所留設之防火巷是否一定兼具逃生通道功能。

因為當時防火巷是互相配合留設且接通道路,我也知道目前無防火巷是防火間隔,可是礙於我的使用執照是防火巷,就必須以防火巷做解釋。

如果是有兼具逃生功能,圖說是否會明確標示(如果是,是如何標示),還是只能由建管人員自由心證判定?
謝謝

Re: 防火巷是否一定兼具逃生通道功能

文章發表於 : 2016 9月 17 (週六) 2:39 am
kkteacher
依據內政部76.7.3台內營字第513682號函:(查現行建築技術規則業已將「防火巷」乙語修正為「防火間隔」,其留設之目的係當發生火災時,阻隔火勢蔓延,藉以逃生避難,非供一般公眾平常通行之用,至關防火間隔應否連通道路,應請貴府就實際狀況審慎研酌,如認為有必要,則循都市計畫程序訂定辦法行之。
希望這解釋令能助您與當地承辦大人有效溝通。以上意見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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