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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內裝修相關問題

文章發表於 : 2016 10月 14 (週五) 5:40 pm
cliffsb
各位先進,
我們公司在新北市有一間127坪一樓的廠房(位於工業區內),在一開始設立工廠的時候,由於不需要那麼大的空間且為符合簡易室內裝修的規定,因此採用防火區劃的方式劃分為兩個區域(90坪及37坪),90坪的部分已取得室內裝修的合格證(105年年初),過了段時間因為想擴充工廠產能,因此第二區域(37坪)也想做裝修,在詢問裝修公司的時候,卻得知今年新北市工務局於9月發了一份公文(新北工建字第1051778256號),大意是說為加強建築物變更使用管制,關於變更使用執照及室內裝修申請案件檢討方式,其中的室裝部分『建築物之當戶內透過區劃方式縮小申請使用範圍案件,基於維護建築物之公共安全,其申請時仍依「應以戶或原使用執照核准之區劃範圍為單位」之原則,檢討申請面積』,想請問:
一、已取得合格部分是否會被檢討需重新辦理室內裝修許可或變更使用執照?
二、若第二區域的部分想符合簡易室裝的規範,欲以分戶的方式辦理,但依新北市分戶的規定須先向工務局
申請核准方可至戶政單位辦理分戶,那於申請時是否又會以全面積去檢討室內裝修,造成已合格部分被
撤銷?
三、第二區域規劃僅簡單隔一間小房間,若不申請室裝,則後果會如何?是否會影響到已合格部分?

Re: 室內裝修相關問題

文章發表於 : 2016 10月 16 (週日) 11:34 pm
kkteacher
這位老闆您好:
一、按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271條:(作業廠房單層樓地板面積不得小於一百五十平方公尺。其面積一百五十平方公尺以下之範圍內,不得有固定隔間區劃隔離;面積超過一百五十平方公尺部分,得予適當隔間。)已有明文規定;所詢第二區域僅37坪面積太小,未達前述150平方公尺,所以不能分戶。
二、依新北市(新北工建字第1051778256號函)規定,目前第二區域想隔一小房間,請連同第一區劃整戶一起申請室內裝修,至於第一區域範圍就在圖說上標示為"本區域未變更同原核准"即可。
三、第二區域自行擅自隔一小房間不依法申請室內裝修合格證被檢舉的話,新北市將以原有整戶的門牌作為改善標的物,要求補辦室內裝修或恢復原狀。惟第一區域如果都沒有二次施工造成與原來室內裝修合格證書內容不一致的情狀者,就維持原狀即可,不會受到影響。
最後祝老闆鴻圖大展,事業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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