贊助商連結
"建築教育制度修改草案"~~99.10.19
起草人:熱愛設計的設計師
內容:
建築的改善應該是整體的,不是單一方面的,只有改單方的學生或是制度都是單方向的傾斜,
所以應該也要同時從教育下手!
學生就好像麵包,學者和教育者就好像麵包師傅---
如果麵包師傅做出來的麵包很難吃,麵包師傅一直說是機器不好或是材料不對,你會認同嗎?三十多
年來,麵包師傅都沒說過自己手藝不好!!----真正的問題也許就出在麵包師傅自己的手藝!
所以要改變機器也當然要改變做麵包的人的能力---應該是合理的!
草案1:
內文 凡建築教育者,除應具備國內外碩士以上之學歷外,
應該有以下認可方可進行建築之講師等之資格;
現場工地監造等經驗 600點(不懂實務怎麼當老師)
施工圖 500點(不懂畫圖怎麼當老師,只要上過大學的都知道很多老師這些不是很懂)
美術實習 1年
雕塑實習 900點(大多老師沒有美感,應加強)
哲學講習 900點(大多老師沒有深度)
事務所小弟實習 900點(部分老師沒有同理心,應加強)
上課試教 要滿85分(由學生打分數)
建築作品審查 應該一定水準之設計作品,至少5件,每件應該滿甲等以上
經過以上考核之後~~應經過考試之二階段認證
建築物裡 600點
建築結構 700點
三民主義 500點
快速設計 500點
建築法規 700點
敷地計畫 600點
大家會覺得荒謬嗎?~換個方式想我們的建築師考試制度不是一樣。
加入建築人討論區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