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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章建築傷亡多 消基會籲加重罰則

文章發表於 : 2015 1月 30 (週五) 5:3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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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20號才發生違建保齡球館大火,造成6名警消殉職,未料日前下午又再傳出違建鐵皮工廠爆炸意外,近年因違章建築引起的火警,已嚴重危害民眾生命安全,「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今天(29號)嚴正訴求應盡速積極修正《建築法》,增訂科以起造人(建商)與管委會一定責任。

民眾在買屋時,要怎麼判斷是否買到違建呢?消基會房屋委員會召集人張偉斌指出,買賣舊屋時,可請管委會提供原本興建的圖面,但若買新屋,建設公司可能在法定空地,像是住宅入口,把它加了屋頂成接待大廳、把蓄水池變游泳池、把地下車位圍起來變成管委會的討論室、或把某空地圍起來變社區圖書館…等例子非常多,消費者買房子存疑時,可留意原本核定的建築圖,了解這些公設設立的位置與目的。

不過許多建設公司在買賣時,常運用與買屋人的個別磋商條款,告訴買屋人買的某些部份是違法,建設公司仍願意做,但將來若被政府舉報拆除,責任在消費者,利用此來規避責任。消基會建議,政府應釜底抽薪,儘速積極修正《建築法》,應明訂拆除違建期限、確立拆除執行責任,兼採委託查報、聯合稽查、從重處罰等方式加強重罰,並建立違建執行基金,並且為了杜絕二次施工,應增訂科以起造人與管委會一定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