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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基地

文章發表於 : 2015 6月 22 (週一) 11:2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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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各位長輩們
司法事務官營繕工程組裡面有個考題
如何界定建築基地? 又該法對於建築基地之建築線、寬度、地面、最小面積 及 容易致災地區有何規定?

我實在找不到答案耶! 只有在建築基地私設通路之規定 :?

請求各位有經驗的長輩可以幫我姐答此問題~~~~~ :cry:

Re: 建築基地

文章發表於 : 2015 9月 30 (週三) 1:38 am
Peter Tsao
主要參考建築法與建築技術規則
如何界定建築基地?申請建築時的基地。可能為一筆或多筆,申請基地中若有非申請人所有之土地,該筆土地須檢附同意書。
技術規則第一條,詳見一宗基地規定。
有關寬度、地面、最小面積等,各縣市政府畸零地自治條例有詳細規定,大致三種,面積狹小、地界曲折、角度60度以下或120度以上。會有特別規定。
容易致災區域,有禁建限建規定。技術規則CH13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