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更改建造人

發表於 :
2016 1月 22 (週五) 9:01 am
由 jullialing13
我想請問一下,現在我有一筆土地在蓋房子,共六戶四個起造人,現在其中一戶房子的起造人跟我們產生糾紛,也把錢都抽回去了,我想問一下,有甚麼方法可以把起造人改回我們??因為原起造人堅持不更改,也不願意出資,我怕到時候房子完工後會有產權與使用執照申請的問題。
Re: 關於更改建造人

發表於 :
2016 1月 23 (週六) 8:22 pm
由 kkteacher
建議採土地法34條之1規定,先將土地及建造執照一併為共有物之處分,通知那一戶不同意參與者將讓售給其餘三人,並至法院完成依該不同意戶持份所有應分配獲得之利益價金提存程序後,再依建築法第55條向該建造執照所屬建築主管機關申辦變更起造人。以上拙見提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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