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法出爐 廬山溫泉恐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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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法出爐 廬山溫泉恐消失

文章hsieh1202 » 2009 10月 09 (週五) 8:11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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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仇佩芬/台北報導】

行政院院會昨天通過《國土計畫法》草案,明定凡被認定為涉及國土保安、生態敏感或景觀維護的國土保育地區,土地應維持公有,必要時得禁止開發、使用、限制居住或強制遷居。行政院指出,依此精神,曾經在颱風中出現崩塌險境的廬山溫泉區直接受到衝擊,可能面臨限制開發,甚至強制遷離。

根據行政院昨天公布的《國土計畫法》草案內容,全國土地畫分為國土保育地區、農業發展地區、城鄉發展地區和海洋資源地區。國土保育地區指依據環境敏感特性,就生態、文化與自然景觀、水資源、天然災害及其他資源保育等型態分類,並依保育標的重要程度分級,必須優先畫設。

草案通過 國保區土地須公有

草案內容指出,針對國土保育地區內環境劣化地區擬訂復育計畫,必要時得禁止開發、使用、限制居住或強制遷居。行政院官員指出,《國土計畫法》通過後,中央及地方政府劃設國土保育區範圍,將對當地現行合法業者造成衝擊,包括溫泉區、遊樂區業者及建商,都可能受影響。

據了解,這兩年在颱風中連番遭重創的廬山溫泉區,經濟部曾多次與業者商討遷移的可能性,將是《國土計畫法》三讀通過後,首當其衝的強制遷離個案;沿海養殖業者也將受影響。

違規開發 罰一至五百萬判刑

根據草案,在許可地區以外擅自開發、在環境劣化地區從事開發或使用者,將處一百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若釀成災害,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於死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針對國土保育區內的原住民土地,草案規定,除非有安全堪虞或造法濫建,並經過與原住居者諮商取得共識外,不得限制居住或強制遷居。上述的限制居住或強制遷居需有安置計畫配套。

危險地區 限制居住強制遷離

據立法時程規畫,草案立法通過後,中央在兩年內應公告實施全國國土計畫,再由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公告兩年。但過去依區域計畫編定的合法使用土地、建築物和設施,若與新法公佈之土地管制內容不符,則在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公告後,仍有兩年緩衝期。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 ... 1smj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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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sieh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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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hsieh1202 » 2009 10月 09 (週五) 8:18 am

我的感覺是一定會引起既得利益者很大的反彈

這是一個涉及高度政治敏感度的議題
以現在時機而言
是千載難逢的機會,畢竟!人都是健忘的....
趁目前災難的殷鑑還不遠的時候或許在輿論之下
兩者權力的的消長有機會重分配,對台灣國土保育算還有點貢獻
但是現在這個時機點不推的話
錯過良機....不知還要等多久?
或者再搓一下湯圓,不曉得版本會不會改到"沒用"?
這是值得探討之處
hsieh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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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ferrari7777 » 2009 10月 10 (週六) 10:30 am

不是"恐消失",而是這些人造物本來就不該存在
之前肥了業者,現在出事還要想全國買單幫他們貼錢,或是"就地合法",
真是無法無天,或是想一手遮天!現在連"天"也看不下去了!!
如果真的"合法",那真要檢討那些執造,程序的"合法性"與"正當性",把管制規則當屁!!
廬山,六龜都出事了....再不久清境,阿里山,等等等...等著看吧!!
唉...越說越有一種無力感...........!
人類的行為 源起於對未來的企圖....
(人生另一個階段 keep walk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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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rrari7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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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dinshin » 2009 10月 10 (週六) 10:38 am

合法理當國賠...只是很好奇...昨天新聞報導溫泉業準備整修重新開業.....但是他們已取得建築執照?室裝執照?公安檢查合格?.......要問南投縣政府了.......
出問題有時不能怪罪業者....是因執法怠惰......業者哪懂的建築法...執法不抓....久之...民眾習以為常.....常以為合法.............我就繼續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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