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售屋定型契約 明年5月上路,停車場容積獎勵 將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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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售屋定型契約 明年5月上路,停車場容積獎勵 將取消

文章q111q000 » 2009 10月 30 (週五) 2:0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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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售屋契約 公設要分明 2009/10/30
【聯合報╱記者許佳佳、李順德 /台北報導】
行政院各部會昨天同步對房市「出手」,祭出一連串政策。內政部昨天公告,明年五月一日起,預售屋定型化契約將大幅修正,未來主建物、附屬建物和俗稱公共設施的共有部分,面積及售價都要分開標明。
另外,內政部昨天還宣示,將逐步取消停車容積獎勵;行政院院會通過研議「以房養老」制度(用房子向銀行抵押貸款,做為老年生活所需);經建會也邀集專家學者開會討論高房價問題。
有關明年五月起預售屋買賣契約要適用新規範方面,營建署官員指出,未來除了主建物、附屬建物與公設必須分開計價外,只要交屋實際面積與契約記載之面積有落差,雙方就要互相「找補」;預售屋在所有權登記前若要轉讓,賣方手續費上限為契約總價的千分之一。
信義代銷協理何胤諭表示,主建物與附屬建物「分開計價」,對於預售產品的市場資訊將可望更公開、透明化,新法也有助於減少預售市場的買賣糾紛,未來建商應會自我約束、減少虛坪。
永慶代銷事業處副總經理吳金銘表示,這項政策實施後,對預售市場應不會產生太大衝擊,因為建商無論採取何種方式訂價,最後還是會回歸到以總價計算。
吳金銘認為,在政府仍無統一訂價標準下,建商及民眾對預售屋建物及公設的價格認定標準,可能會出現相當時間的磨合期。因此預售屋的價值,最後仍會回到市場供需與未來景氣的走向。
房屋代銷公會昨晚已在開會討論,未來將與建商公會協商預售屋契約改變的因應措施。
另外,內政部昨天在行政院會上報告「友善關懷老人服務方案」,有關「以房養老」政策,財部原議以不動產抵押貸款,但金管會建議,未來可能修信託法,改採不動產信託。

預售屋定型契約 明年5月上路 2009/10/30
【經濟日報╱記者蘇秀慧、黃啟菱、梁任瑋/台北報導】
避免建商虛灌坪數,內政部29日宣布,明年5月1日起,實施新的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主建物、附屬建物、共有部分分別計價。鄉林建設董事長賴正鎰直言,分開計價最後還是回歸總價,建商不會因此降低房屋總價。
內政部30日將公告修正「預售屋買賣契約書範本」、「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官員強調,明年5月1日前,消費者購買預售屋,可以按消保法第15條規定,和建商磋商約定使用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新制。
信義代銷協理何胤諭指出,此次修法並未統一定價方式,未來可能出現主建物開高價格,或是統一均價的狀況。不管如何,建商要賣的總價還是不會變,民眾往後看屋重點要擺在附屬建物、公設到底包含哪些範圍,避免購入過多虛坪的房屋。
建商公會全聯會理事長王光祥說,建商將會全力配合,將資訊更透明化的公開給購屋者。住商不動產企劃研究室主任徐佳馨表示,對購屋者權益更有保障。
未來預售屋契約中主建物、附屬建物及共有部分,應分別列明面積及售價,並應列明主建物面積占房屋登記總面積的比例。
附屬建物包括陽台、雨遮、屋簷,附屬建物未明列項目、面積者不計價。

停車場容積獎勵 將取消 2009/10/30
【經濟日報╱記者陳亮諭/台北報導】
內政部營建署29日召集各縣市,研議取消停車場容積獎勵,台北市率先提出落日草案,並送內政部核定。台北市給業者三年過渡期,之後停獎容積率上限由20%逐年下降5個百分點,確定落日後的第七年停獎完全消失。
當年內政部停獎辦法出爐後,台北市率先訂出20%的容積獎勵上限,例如原來只准蓋1,000建坪的,只要符合增設公共停車位的規定,最多可以增加至1,200坪。之後各縣市跟進比照,在停獎規定方面,台北市是領頭羊。
元大建設的台北市一品苑建案因停車容積獎勵長高3.5層樓,這著名豪宅常被引用說明停獎規定。昨天在立法院,立委關切公共停車位容積率獎勵的妥適性,立委質疑,豪宅附設的停車場並不方便公共使用,有違當初獎勵目的,內政部營建署長葉世文答詢表示,同意儘速檢討,令其落日。葉世文才在立法院宣示政策方向,內政部果然「儘速」檢討,當天已召集縣市代表,了解停獎實施情況並研議落日辦法,台北市政府建築管理處在會中提出落日草案。
北市府建築管理處建照管理科表示,一旦草案通過,前三年仍照現行規定,停獎容積最高仍為增加20%;之後逐年遞減5個百分點,第四年停獎上限是15%、第五年10%、第六年5%,直到第七年停獎完全落日。
建照科強調,該辦法不溯及既往,目前已拿到建照者不受影響。停獎落日對建築相關業者一定會有衝擊,北市已盡力把衝擊減到最低,該草案已送至內政部核定,同時也將安排與建商座談溝通。

建商:應設三三落日條款 2009/10/30
【經濟日報╱記者黃啟菱、梁任瑋/台北報導】
建商公會全聯會理事長王光祥29日說,停車場容積獎勵若直接取消,對已買土地的建商衝擊很大;遠雄集團副總蔡宗易補充道,停獎最多有20%,也就是說,若取消停獎,目前建商手上的土地都「買貴兩成」了。
王光祥盼政府取消停獎能有「三三落日條款」,亦即三年後正式實施、開始遞減容積獎勵,再三年後才降至無獎勵,以求緩衝。
蔡宗易提出「三問」:第一,建商購地時已考量停獎,成本高出兩成,該如何是好?第二,當初政府規劃停獎,主因台北市停車場不夠,如今局面仍未改變,停車場不夠用怎麼辦?第三,停獎取消,可能影響都市更新案時程。台灣房屋不動產研究室執行長邱太火宣認為,停獎取消後,未來都會區車位更將一位難求,停車位會愈來愈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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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11q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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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時間: 2008 3月 02 (週日) 12:56 pm

文章dinshin » 2009 10月 30 (週五) 2:47 pm

停車場容積獎勵 是該取消
頭像
dinshin
 
文章: 348
註冊時間: 2007 12月 05 (週三) 9:43 am

文章montoya0926 » 2009 10月 30 (週五) 3:55 pm

『未來都會區車位更將一位難求,停車位會愈來愈貴』
話都說的很好聽,餅都畫的很大,現在有停獎車位便宜了嗎!
一樓汽機車位改公設、地下室停獎改vip公設、雨遮拼命加、陽台死命推
一事緩一事,賣拉在伙。
montoya0926
 
文章: 15
註冊時間: 2009 5月 04 (週一) 4:54 pm

文章dasonumaso » 2009 10月 30 (週五) 4:16 pm

『未來都會區車位更將一位難求,停車位會愈來愈貴』

1.先清查所謂的"都會區"有停獎的建案,把停車位真正的釋出來
2.沒聽過"一戶一車位"嗎,很多地區的細部計畫土管都都寫明了一戶一車位,台北市呢?
dasonumaso
 
文章: 36
註冊時間: 2008 4月 17 (週四) 10:51 am

文章dinshin » 2009 10月 30 (週五) 5:15 pm

受惠都是建商而已....
頭像
dinshin
 
文章: 348
註冊時間: 2007 12月 05 (週三) 9:43 am

文章Pedro Hsieh » 2009 10月 31 (週六) 10:17 pm

建商是將本求利,依照台灣房地產的經驗,就算是明天直接取消停車獎勵,建商也是有因應之道,而且搞不好還賺得更多。 8) 買車子本就是不環保,多鼓勵使用大眾運輸系統才是正道吧?但是關鍵在於我們的都市計畫、設計和治理的政策如何走。

台灣目前的都市交通是像美國一樣私有車為主流運輸的觀念,和歐洲的都市交通以步行及大眾運輸為導向的觀念不同。要採行歐洲的作法則需先有大筆的公共設備投資和精密的營運計畫,如要採行美國的方式就要有大區域的開發和基本的公共設施用地。

不管是汽車或是大眾運輸導向的都市概念,都是西方的物質文明,除非我們不想要這些文明進程,否則解決之道還是回歸到最原始的層面去探討如何面對文化衝擊。
qui seminant in lacrimis in exultatione metent
那含淚播種的人,必含笑獲享收成;
Pedro Hsieh
 
文章: 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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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 台灣中部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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