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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高架橋改建工程 」專案調查報告
* 發布機關:臺北市政府
* 發布科室:發言人室
* 發布日期:2010-09-04
* 聯絡人:黃詩凱
* 聯絡電話:(02)2725-6069
「新生高架橋改建工程」專案調查報告
廉政肅貪中心專案調查小組 99.9.4
壹、 前言:
本案緣於外界質疑指稱本府舉辦花卉博覽會所採購花卉較市售貴出甚多,其中新工處辦理新生高架橋景觀改造工程中,「杜鵑」、「馬蘭」、「蜘株百合」及「南美蟛蜞菊」等項目,均較一般市售價高出數倍至數十倍之多,質疑有官商勾結之情事。連日來,外界及媒體不斷針對本項議題提出質疑並大肆抨擊,本府於99年8月28日下午3 時召開廉政肅貪中心第1次臨時會議,會中決議立即啟動廉政肅貪機制,並成立專案調查小組,針對新生高架橋改善工程所有工項全面清查,於2週內完成調查報告對外公布,若發現違失或不法情事,將依規定嚴予追究責任,決不寬貸,俾釐清外界對疑慮,展現本府廉潔施政之決心。
貳、 本次調查重點:
一、新生高架工程標辦過程為何?植栽及其他工程單價如何訂定?是否確有價格偏高之情形?
二、針對第7次招標以3家廠商報價平均值進行調整1事,相關人員是否知情?如何辦理?
三、本案標辦過程中,廠商是否有圍標情事?公務員是否有勾串圖利之不法情事?
參、工程背景:
「新生高架橋改善工程」(以下簡稱新生高架工程)與「中山二橋拆除及新生高架橋北端引道改建工程」(以下簡稱中山二橋工程)併案招標,採公開招標最低價決標,歷經7次招標,相關辦理過程說明如下:
一、第1次招標開標日期為96年11月6日,將新生高架工程、中山二橋工程、武昌派出所、新工處第一分隊房舍及瀝青混凝土設備等5項工程併案招標,預算金額為新台幣(下同)16億4,390萬4,273元整,惟無廠商投標而流標。
二、第2、3次招標開標日期分別為96年12月13日及96年12月26日,將新生高架工程、中山二橋工程、新工處第一分隊房舍及瀝青混凝土設備等4項工程併案招標,預算金額為15億5,242萬9,339元整,惟無廠商投標而流標。
三、第4、5次招標開標日期分別為97年2月21日及97年3月5日,仍以4項工程併案招標,預算金額則調高為16億566萬7,407元整,惟無廠商投標而流標。
四、第6次招標開標日期為97年4月7日,僅保留新生高架工程及中山二橋工程等2案併案招標,預算金額為16億2,028萬2,838元整,計有工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工信公司,報價19億5,000萬元整)、皇昌營造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皇昌公司,報價19億9,000萬元)及長鴻營造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長鴻公司,報價21億元)等3家廠商投標,惟均高於底價而廢標。
五、第7次招標開標日期為97年4月23日,仍以新生高架工程及中山二橋工程等2 案併案招標,預算金額為20億2,024萬7,103元整,共有福清營造有限公司、工信公司、春原營造有限公司、中華工程有限公司及皇昌公司等5家廠商投標,其中以工信公司報價18億5,660萬元整(新生高架工程部分為13億2,198萬25元、中山二橋工程部分為5億3,461萬9,975元)最低,故決標予該廠商。
六、新生高架工程原由本府工務局前養護工程處辦理,該處於95年8月1日將道路維護業務移撥新工處後,改制為水利工程處。故新生高架工程一併移請新工處維護工程科標辦,設計及監造工作係委託「昭淩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昭淩公司)辦理;中山二橋工程由新工處規劃設計科標辦,設計工作委託林同棪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辦理、監造工作則由台聯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辦理。
肆、調查情形:
一、新生高架工程第7次招標單價調整方式:
新生高架及中山二橋工程於97年4月7日第6次招標廢標後,新工處於97年4月10日以北市工新維字第09762281100號函請昭淩公司重新檢討調整預算,俾利辦理後續招標作業,昭淩公司則以97年4月11日九七昭顧字第080411-B028號函復新工處,除提送本工程預算調價分析表外,並表示該公司依專業考量參考工程會價格資料庫、3家投標廠商(第6次)報價及因應物價上漲等因素,預估調整預算為13億1,430萬4,336元整。另經比較97年4 月7日3家投標廠商報價最低報價為19億5,000萬元整(新生高架工程13億9,000萬元整、中山二橋工程5億6,000萬元整),推估新生高架工程市場合理價格約13億9,000萬元左右,故建議按預算單價之比例增加(5.76%)作為本次工程預算價格。
二、第7次招標調整預算簽核過程:
新工處維護工程科97年4月11日簽報第7次招標修正預算金額時,並無承辦人及股長核章,而由科長直接承辦核章。而該案簽會會計室時,該室於會核意見曾質疑報價偏高及單價之編列參考廢標3家投標廠商之單價詳為調整,依據是否合理?案經簽陳該處章前總工程司時,並未針對會計室會核意見要求維護科澄清,逕予同意決行,事後亦未見維護科參酌會計室意見進行修正。
三、採購稽核小組97年間曾針對本案進行稽核:
經查,該小組針對本工程之「稽核監督結果及缺失改善表」中,即已書明「本案於第5次流標後,委外設計廠商逕以3家投標廠商之各項單價檢討本案預算金額,除少數項目之鋼筋價格參考工程會資料庫外,多採該3家廠商之報價而編製預算金額,核有不妥」等語。
新工處針對該項缺失問題之答復,主要係說明當時物價持續上漲,市場不確定因素導致廠商投標意願低落,供應商多不願報價或提供僅以單日價格為準之報價,故以第 6次投標廠商平均單價進行調整。而前述編列方式雖有不妥,惟尚不致影響採購之公平性,且無具體違反政府採購法之情事,採購小組乃接受新工處之說法,認本案經公開招標,總價決標,最低價得標,當時鋼材與混凝土價格於96年3至97年2月即上漲超過11%,委外設計廠商僅於一週內編製預算,無法訪得真實行情,廠商亦不願報價,故採購科張科長依權責認可接受而簽結。
伍、調查分析:
一、委外設計廠商涉嫌不法部分:
本處介入調查之初,先針對外界所質疑植栽綠化工程項目進行瞭解。經查,第6次3家投標廠商中,工信公司部分,除「福木」每株500元外,其他均以每株50元報價,明顯並未覈實計算;長鴻公司部分,除「福木」與「春不老」外,各種植物報價約669元至829元間;皇昌公司部分,則大多介於100元至300元間。
如上所述,第6次招標3家投標廠商有關植栽工程部分差異甚大,委外設計廠商編列單價時應參考市售價格或其他單位之報價據以調整,即使參考廠商報價,亦應剔除不合理部分,惟昭淩公司逕依3家公司平均投標單價進行調整,明顯違反委託設計及監造契約之規定。昭淩公司受本府委託設計編列工程契約預算金額,卻未訪尋市價依實編列,致單價偏高,造成本府重大損害,政風處業於99年8月25日將該廠商函送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二、「植栽綠化工程」以外其他項目亦有編列單價不合理之情形:
除「植栽綠化工程」外,其餘如「道路工程」(包括瀝青混凝土、級配粒料及瀝青黏層等)、「橋樑工程」(包括餘方處理、混凝土、鋼筋、化學黏著錨筋及既有混凝土打除等)、「排水工程」(包括鍍鋅格柵、鍍鋅水管支架及PVC三向接頭等)、「交通工程及交通安全維持設施」(包括工程告示牌、各種標誌及交控管施作等)、「照明系統埋管線工程」(包括路燈管線拆除、開關箱移置及壁燈修護等)、「景觀工程」之「土木工程」(包括籃球架、景石吊運及軌道門等)、「噴灌系統設置工程」(包括各式管材、接頭、噴嘴及配線配管工資等)及「勞工安全衛生管理費」(包括安全告示牌、照明燈具、救生艇、工作梯及各種保護器材等)等,多達176項目,均於備註欄中註明「參考3家平均單價」。經逐一審視後,發現超過120項將報價直接調整為3家廠商單價平均值,且3家廠商報價之單價差異甚大,昭淩公司卻完全未排除不合理之處,逕依平均值進行調整。
三、第6次招標3家廠商疑有浮報價格之情形:
如本報告「參、工程背景六」所述,第6次招標3家廠商報價分別為19億5,000萬元(工信)、19億9,000萬元(皇昌)及21億元(長鴻),工信公司係最低報價,另依據3家公司於報價單所附「詳細價目表」,工信公司總價為22億8,771萬6,279元整(新生高架占16億6,851萬7,699元整)、皇昌公司總價為20億 3,161萬7,212元整(新生高架占12億5,772萬6,210元整)、長鴻公司總價為21億元整(新生高架占14億8,000萬元整)。
四、維護工程科簽報調整預算過程有違一般程序:
如本報告「肆、調查情形二」所述,新工處維護工程科97年4月11日簽報第7次招標修正預算金額係由科長直接承辦核章,與一般行政作業流程有違;且會計室雖針對第7次招標逕以3家廠商報價平均值提出意見,惟該處章前總工程司時,並未要求維護科澄清或修正,反逕予同意決行,事後亦未見修正或調整。該2人既明知昭淩公司係直接依據3家廠商報價平均值調整單價之不合理情形,卻無任何處理或督導作為,極不尋常。
陸、相關人員訪詢所得:
本案經審視相關卷證後,發現多項疑義待釐清,本處遂於99年8月31日起陸續訪詢相關人員及採購稽核小組委員等14人,發現本案疑點如下:
一、承辦科長等要求以3家廠商報價平均值調整單價。
二、簽辦過程中承辦科長等有急於催辦之情形。
三、新生高架工程相較於中山二橋部分項目確實偏離市場行情。
四、陳前科長、章前總工程司及黃前處長等人針對單價編列細節均無法清楚交代。
五、昭淩公司與維護科人員針對預算編列過程說法有異。
柒、調查結果及處理:
本案調查結果,本專案小組已極盡行政調查之所能,業已訪談府內相關人員,而府外單位如昭淩公司等,拒絕接受訪談,因缺乏強制處分權,本調查小組爰將於99年9月4日移送司法機關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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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日期: 2010/9/4 18:47:00
http://www.taipei.gov.tw/ct.asp?xItem=1 ... &mp=1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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