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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投資頂樓違建套房出租,誤導可以投資

文章archdj » 2008 1月 15 (週二) 9:5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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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頂樓違建套房出租,誤導可以投資獲利 建管處提出嚴正駁斥,並呼籲市民請勿上當。

投資頂樓違建套房出租,誤導可以投資獲利
建管處提出嚴正駁斥,並呼籲市民請勿上當

臺北市建管處針對日前某晚報刊載房屋擅自裝修為套房可以出租、出售投資獲利,其標題「頂加改套房,連租約一起賣」,該項報導將可能涉及違章建築及違規使用,屬違反建築法之行為,請民眾切勿心存僥倖,以免觸法受罰。

建管處表示,83年12月31日以前所產生之既存違建未違反公共安全、公共衛生及市容觀瞻等情形者,列入分類分期計畫處理,但對於頂樓違建裝修為套房出租則可能涉及違反「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要點」之行為,一經巡查發現,立即予以查報拆除,民眾如欲查詢自家違建是否經查報有案者得逕上該處網站(www.dba.tcg.gov.tw)違建處理專區查詢;至新違建或是既存違建在認定上應以林務局農林航空測量所83年所拍攝之空照圖佐證。

依建管處現行規定,建築物內部隔間有增設廁所、浴室或增設2間以上居室造成分間牆變更屬室內裝修行為,應依建築法申請審查許可,否則得依建築法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或補辦,逾期未改善或補辦得連續處罰;必要時強制拆除其室內裝修違規部分。

建管處何處長強調,無論合法建築物或是其頂樓之違章建築,擅自裝修套房之行為,屬違反建築法之行為,一經巡查發現,絕不寬待,請民眾切勿道聽塗說誤信不實之報導或心存僥倖,以免自身權益受損。

相關法令規定為建築法第25、77-2、86、95-1條、室內裝修管理辦法、內政部64年8月20日台內營字第642915號及96年2月26日台內營字第0960800834號令、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要點第24點,欲查詢以上法令規定者得逕上內政部網站(www.cpami.gov.tw)及臺北市政府法規會網站(www.law.taipei.gov.tw)查詢。

http://www.udd.taipei.gov.tw/PlanWeb/Index.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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