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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 2008.02.16
涉圖利建商一.四億 苗縣建管課長被訴
陳慶居/苗栗報導
苗栗縣政府工商發展局建築管理課及國宅課長林源富,涉嫌在未經水土保持與環境影響評估下,違法核發山坡地建照給業者,讓業者轉手後獲取一億四千多萬元暴利,檢方十五日依貪汙治罪條例罪嫌將林源富與已離職的約僱人員鄭祖明及建築師李瑞昌提起公訴。
起訴書指出,九十二年六月十八日,業者季惠群、徐仁福、韓茂賢及林盈富等人集資五千萬元,買下三義鄉拐子湖段一塊面積十一萬三千多平方公尺的山坡地。季惠群十一月即以興建廠房名義委託建築師李瑞昌向建管課申請建照。
時任建管課長的林源富則屬意由鄭祖明承辦申請案,於是叫另名胡姓承辦人以需要基地照片及申請書用途代號未填等理由退件,等九十三年元月重新申請建照時,便由鄭祖明接辦。
檢方指出,林源富等人明知業者申請興建廠房基地達三萬七千多平方公尺,坡度在廿、卅度間,必須挖取土方近廿七萬立方公尺,並事先辦理水土保持及環境影響評估,但林卻於開會過程,極力主張此案為已開發完成工業區丁種建築用地之「純建築行為」,不必擬具水土保持與環評,會中雖有課員反對,林卻強力主導,並指示承辦的鄭祖明規避會簽相關單位,逕行發照。
季惠群取得建照後,九十三年四月中即以一億九千萬將土地與建照轉賣給另名業者吳志光,土地在十個月內轉手即牟取一億四千萬不法利益。新接手業者以興建混凝土廠為由,獲准挖取近廿七萬立方公尺砂石,但挖取到十三萬立方公尺時,被人檢舉,縣府農業局派員會勘後,建管課才裁處立即停工,並由水土保持課裁罰十萬元,最後因不符土地處理要點規定,撤銷建照。
林源富在檢方去年十月十八日搜索縣府後被收押至今,他在檢方調查時,承認知道三義許多山坡地適用山保條例,但辯稱一時不察不知拐子湖段為山坡地。
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 ... 76,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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