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 年度教育部補助大專學生協力地方推動永續校園計畫徵選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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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年度教育部補助大專學生協力地方推動永續

文章L-archi » 2009 4月 02 (週四) 12:5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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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年度教育部補助大專學生協力地方推動永續校園計畫徵選辦法
詳細徵選辦法及申請表請至活動主網下載
http://140.135.10.174/collegestudent/hotnews.htm

一、依據:「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永續教育組」行動計畫表具體工作內容。
二、目的:為培育具有永續發展、生態相關知識之大專學生,並協助社區永續發展以及永續校園改造計畫之推展。
三、主辦單位:教育部
四、承辦單位:國立成功大學
五、徵選對象:
(一) 公私立大專院校建築、土木、景觀、都市設計、環境工程、及其他永續環境或永續生態營造相關系所之學生。以高年級及研究生為優先。受補助者應於計畫執行期間內仍具有學生身份。
(二) 在以下地區設籍者或與該地區有地緣關係者,優先考慮:91~98年度獲各部會推動有關永續發展計畫之學校或所在縣轄市、區、鄉鎮,以及偏遠地區之社區等。

六、申請時繳交資料:
申請者應於98 年04 月15 日下午5 時前寄達完整之紙本申請資料一
式3 份(並附電子檔1 份),包括預計服務之學校或社區,以及在校
修業成績單、以往寒暑假實習經驗等,其格式詳如附件一(資料請雙面
列印,以符合永續原則)。

七、審查方式與原則:
(一) 由計畫執行團隊邀請學者專家成立審查小組,就各申請計畫書進
行書面審查,必要時得邀請申請人及協力單位列席報告。
(二) 計畫書應符合本計畫目標,資料不全、計畫內容有不足或未達審
查基準者不予審查。
(三) 評分權重如下:
項 目 比 重(%)
對永續發展議題及永續校園計畫之瞭解 20%
對服務的學校及社區的瞭解 30%
計畫創意 15%
對自我在此計畫中角色之規劃 25%
其他 10%

八、經費補助:
(一)聘請學者專家針對大專學生所提之申請書進行審查,預計錄取十名,每名補助獎學金10 萬元,執行期間自公布獲補助名單日起算,共10 個月(預計約為98 年5 月1 日至99 年2 月28 日)(計算方式再討論),提供錄取者返鄉協助永續社區及學校計畫的費用,以上費用含住宿、資料收集、差旅、及交通費的支出。
(二)依下列規定辦理給付:獎學金金額計新台幣10 萬元,分3 期給付如下:
1. 第1 期於經審核通過後,撥付金額計新台幣3 萬 2000 元。
2. 第2 期於計畫執行第5 個月之期滿日,書面提交期中報告,經審查通過後,撥付金額計新台幣 3 萬4000 元。
3. 第3 期於依執行期限屆滿2 週日內提交期末報告,經審查通過後,撥付金額計新台幣 3 萬4000 元。
4. 本計畫另提供獲補助學生申請上限10 萬元的執行經費(需註明經資門項目),以將執行計畫落實於協力單位中,獲補助學校於期中報告前之規定期限內,提出計畫書申請,通過者之協力單位將獲得補助,補助經費於繳交期中報告後一次撥付。執行內容需於學生計畫執行期間內完成,如未能於時限內完成或是期末審查未通過者,本部有權收回全部或部分經費。

(三)教授指導費用每名學生1 萬元整,於學生完成10 個月執行計畫,並繳交期末報告通過審查後支付,若學生於中途放棄執行計畫或未完成者,不給付教授指導費用。

(四)計畫執行期間如受補助學生表現不佳、發現未實際執行或其他違法或損害本計畫主辦、承辦單位時,經通知後未能在限期內改善或改正。本計畫執行團隊或教育部得隨時終止補助,補助獎學金依實際執行日數佔執行期間比例之60%計算。

(五)申請人如發現計畫因故無法繼續執行時,得申請註銷或終止計畫,並將補助之款項依比例繳回。(獎學金依實際執行工作期間3個月內補助60%,執行3-6 個月內補助70%,執行6-9 個月內補助80% 計算)。

九、計畫考核及應配合事項:
(一) 參與本計畫大專學生推動永續發展之實際工作情形,由協力單位相關工作人員對其工作態度、成效等給予意見。
(二) 本計畫執行團隊將成立輔導訪視小組,於執行期間至該服務地點(學校或社區)對參與大專學生及協力單位進行訪視與評鑑,請受補助者惠予配合。校方與學生間之權利義務應先釐清,且應於申請計畫書中述明,另應列出校方參予之工作為何?
(三) 獲補助參與本計畫之大專學生應於計畫執行前,針對學者專家初審提出之審查意見進行修正,並繳交預計返鄉執行之計畫書,內容應包括具體的工作項目及工作進度表。
(四) 獲補助參與本計畫之大專學生應於計畫執行期間配合進行相關紀錄工作,定期填寫、繳交工作進度報告,執行期間並以部落格記錄執行過程,包括執行計畫之經驗歷程、遭遇的困難,以及執行之心得或感想等。
(五) 大專學生應於計畫執行第5 個月與協力單位共同完成並繳交期中報告及執行期滿後2 週內繳交執行成果、心得感想及作品集1 份,至教育部進行成果簡報,由審查小組進行審查,如審查結果未通過或需要進行修正,請受補助者惠予配合,如未能於時限內完成及繳交,本部得視情形收回部分補助費用。
(六) 獲補助之大專學生於計畫結束後,後續應配合於教育部之永續校園計畫成果展示會中發表相關之成果。
(七) 執行成果及作品集如有抄襲或違法事宜,教育部可追回已補助費用,相關法律問題應由受補助者自行承擔。
(八) 獲補助者均視同同意將相關執行成果、心得感想、簡報及作品集等無償及免費授權供活動主辦單位出版、宣傳、印刷及相關衍生商品之用(含本活動宣傳使用)。同意採用「創用CC」授權http://creativecommons.org/licenses/by-nc-nd/2.5/tw/
(九) 關於永續校園計畫內容及其他公告事宜,請參閱永續校園全球資訊網站
http://www.esdtaiwan.edu.tw/

十、截止日期:即日起至98 年04 月15 日止,以寄達日為憑。

十一、聯絡方式:
聯絡人:黃靖容小姐06-2752459 或06-2353535#5569
傳 真:06-2743748
郵寄地址:704 台南市北區勝利路138 號10 樓 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 環境醫學研究所(並於信封上加註「申請98 年度教育部補助大專學生協力地方推動永續校園計畫」字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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