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建設法草案


國內外相關訊息公告、新聞轉載。

文章archdj » 2008 7月 10 (週四) 1:03 am



贊助商連結

llmj 寫:另外,土木人如果擔任依土木建設法發照的公務員,更要小心與自保,發照這個行政責任,是你一輩子都要承擔的,依現行的制度與法規政府機關有逃避不了的行政責任,也有國賠的責任,所以,若以業界多是亂搞的技師來看,土木界應該會愈來愈混亂。


據說已有相關技師因監造不實被停權啦~~~

土木界一定會愈來愈混亂 :evil:

加入建築人討論區粉絲團
archdj
 
文章: 590
註冊時間: 2007 11月 14 (週三) 9:00 pm

文章拚圖 » 2008 7月 10 (週四) 8:20 pm

站在人民的立場,
我反對這個法案,理由如下:
第一,公共工程除了建築物之外,其餘那項不是由工程顧問公司承接,其間也產生了多少的問題,
第二,建築師租牌難到技師都不租牌,這到笑到對岸去了.
第三,公共工程委員會管技師成為為技師找頭路,搞建設法是違反亂紀.
第四,建築物的設計權是建築師唯一的天職,若是高速公路附設的公用廁所照這個邏輯,難道要由土木技師作設計.

:evil:
拚圖
 
文章: 99
註冊時間: 2007 11月 19 (週一) 12:13 pm
來自: 台中龍井

文章L-archi » 2008 12月 29 (週一) 7:29 pm

今天看了一份工程會的附件,各政府機關均表示無須另定土木建設法之必要性。 :lol:
http://www.pcc.gov.tw/docSearch/IfdDocD ... 1480-1.pdf

小弟也認為這個法案是土木技師公會為了會員利益自己定的法案,連水利、工程機關都不認同,法案通過後勞民又傷財,實非為社會福祉努力的法案。 :cry:
L-archi
 
文章: 3134
註冊時間: 2007 11月 10 (週六) 10:59 am
來自: 台灣

文章Pedro Hsieh » 2008 12月 29 (週一) 9:18 pm

llmj 寫:小弟也認為這個法案是土木技師公會為了會員利益自己定的法案,連水利、工程機關都不認同,法案通過後勞民又傷財,實非為社會福祉努力的法案。 :cry:

可能是土木類科沒有考法規吧,所以他們以為弄個建築法的"平行法"就可以高枕無憂了。 :lol:
qui seminant in lacrimis in exultatione metent
那含淚播種的人,必含笑獲享收成;
Pedro Hsieh
 
文章: 1203
註冊時間: 2007 11月 10 (週六) 10:23 pm
來自: 台灣中部草地

上一頁

回到 建築新聞

誰在線上

正在瀏覽這個版面的使用者:沒有註冊會員 和 1 位訪客


cr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