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deda 寫:那水電技師是否也要負連帶責認呢~
因為建築師通常是交由水電技師去管線的~
如果有問題也是在配管時碰到結構問題而改變管道路線~
而建築師下面的人沒注意到~
所以建築師是有疏失~
llmj 寫:大樓一氧化碳中毒 建築師判刑
20100403 17:01:57
(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3日電)發生於2003年的台北縣永和恆豐大樓因通風設計不良,發生一氧化碳流竄致住戶3死7傷。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仍認定,通風施工有瑕疵,判決建築師林長勳、工地主任王申志有罪。
恆豐大樓當時因4樓至9樓浴廁的排氣設計未依規定設置通風設備及區隔,只利用4樓至9樓間彼此互通的管道間充作排風管道,導致當時造成1名6樓住戶清晨沐浴時,因通風不良,一氧化碳中毒,而熱水器燃燒不完全所產生的一氧化碳,又從管道間溢散至其他樓層釀禍。
當時死亡名單中,以現任板橋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朱帥俊一家最受矚目。他的母親、女兒都因此喪生,懷孕的妻子雖救回一命,但肚中胎兒卻未能保住。全案當時檢察官以建築師、工地主任均有過失,將2人起訴。
法院一審時,判刑林長勳有期徒刑7個月、王申志8個月。案件一路纏訟,最高法院先前以尚有證據待釐清,將案件發回台灣高等法院更審。
根據最新公布的高院判決書,更一審合議庭認為,建築師與工地主任基於專業,不應讓建築的通風設備與相關設計違反規定,2人顯有疏失,因而仍判刑林7個月、王8個月。因2人受惠於2007年的減刑條例,因而各獲減輕1/2刑度,林長勳被減為3個半月、王申志被減為4個月,均可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99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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