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論新聞-政府採購法 癥結何在


國內外相關訊息公告、新聞轉載。

講今是發包金額5.77倍!

文章陳明城 » 2009 7月 09 (週四) 7:2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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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包金額:八十六萬七千美元
獎 金:五百萬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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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明城
 
文章: 3245
註冊時間: 2009 2月 21 (週六) 8:04 pm
來自: 板橋‧府中

Re: 績效獎金數倍於工程金額

文章kschen » 2009 7月 09 (週四) 9:18 pm

陳明城 寫:去年吧
在電視新聞報導中看到
美國某地一高架橋梁工程
營造商節省工期提前完成工程
由於對社會成本大有助益
所領績效獎金數倍於工程金額
我想因為他們用的不是:中華眠國採購法吧!


這種制度能不能在台灣施行,能不能有共識,還很難說

關鍵在於,每個人(國家)的時間成本不一樣。

比噁蓋滋口袋飛出去一張一百元美金鈔票,他不該回去撿。因為他老兄十秒鐘賺的錢超過100元美金。

麥當勞工讀生辛苦工作,一小時薪水大概台幣100元上下,這位工讀生口袋飛出一張百元鈔票,他只要在一小時內撿回來,都還算不虧本。

想想看,台中縣后豐大橋斷了,如果政府以高額獎金去徵求快速工法;這座大橋傳統工法假設1年完工,造價1億(隨便假設啦);

如果政府用1億預算再加1億獎金(含專利費用),多花一倍的錢去蓋,讓它半年就完工;看似世界很美好,但大家不知道的是,大安溪上另外有三座小危橋,它原本的預算,被后豐大橋的獎金排擠了,因此今年就沒錢修,要拖到後年才能動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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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schen
 
文章: 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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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 臺灣總督府 台南工業專門學校 建築學科

文章ck0789 » 2009 7月 11 (週六) 6:58 pm

開始就是錯的,結果也不會是對的。
「思想如果不道德,作法也不會是道德的」

採購法把工程當成「採購」思維就已經錯了。
建築或是土木工程之開始之前是必須有很多研究、調查、評估等前置作業才行
要一個標案在工程之前準確預估工程變數,那是很神的....

工程要成功,主事者應該會有一個整體專業認知,才知道該工程需要什麼程序,
要發何種標案,該準備何種基礎資料,才來規劃相關技術標與工程標的銜接。

採購法把工程看得太簡單,以為只要依法行政任何承辦員都能辦工程案,
合約只想保護業主,一開始就違反公平原則,採購法裡的公平
講的事對所有廠商一視同仁的公平,而非甲乙雙方的地位公平。
條文大部分在講怎麼開標這件事.........
甲方要發包一件工程採購法也沒有把甲方該做的事講清楚。
採購合約視智慧財產為無物,一條規定毫無報酬就要設計人拋棄智慧財產權。
把大地當成基礎科學,以為有法可循就能解決所有問題,有合約就能要廠商吞下所有問題。
這些都是採購法的大盲點。
在執行面的問題更多,尤其承辦人員大多無相關專業背景為最嚴重。不專業就算了。
會計部門凌駕專業,把專業撐斤論兩,淄珠計較,本位主義作祟地位高傲,難以溝通。
就算是專業承辦人都也畏懼會計部門三分
相信不用多說辦過公共工程的都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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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因斯坦說:「學說理論」通常只有提出的人自己相信而別人沒一個相信;而「實驗」每個人都相信,只有做實驗的那個學者不信。這不是說實驗就是對的,而是做實驗的人瞭解實驗結果的控制條件是可以操弄的。
ck0789
 
文章: 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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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 taichu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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