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縣╱違建拆除不留情 議員:應瞭解案情合乎情理


國內外相關訊息公告、新聞轉載。

桃縣╱違建拆除不留情 議員:應瞭解案情合

文章L-archi » 2007 11月 22 (週四) 10:25 am



贊助商連結

桃縣╱違建拆除不留情 議員:應瞭解案情合乎情理
2007-11-22 01:24/記者范文濱╱桃園報導
http://news.pchome.com.tw/society/ettod ... 40124.html

縣議員王淳長總質詢時,針對縣府拆除違章建築之處理方式表示關切,希望拆除違規能合乎情理!工務局局長古沼格重申縣府執行公權力的決心,他表示,縣府接獲檢舉則立即派員現場勘查後,除要求勒令停工外,並要求儘速補照,屋主若仍持續興建,縣府將立即拆除,刻不容緩,決不寬待違法行為。
縣議員王淳長縣政總質詢時表示,縣府在拆除違章建築前應先詳細了解違章個案情形,才能在執行公權力同時也合乎情理,方可做到情理兩全,避免民眾心有不滿之情事發生。

工務局局長古沼格答詢時表示,縣府在接獲新建違建物個案檢舉時,將會先行派員前往勘查,現場張貼公告勒令停工,要求屋主於二到四週內補照,期間若違規屋主仍持續興建,拆除隊則會立即拆除,以確實執行公權力。

工務局違章建築拆除隊表示,工務局今年統計至十一月二十日止,共拆除千餘件,其中主要拆除大型違規廣告物共六百五十件,違規檳榔攤一百一十七件,舊有違建物七十二件,新建違章建築物三百零三件。拆除隊強調,每一個民眾檢舉案件皆有流水號,並嚴格要求時效及固定行政流程,故絕對秉公辦理無私心。

違章建築檢舉流程分為舊有違建物與新建違建物,舊有違建物由各鄉鎮市公所提報後轉送縣府辦理,新建違建物則是民眾直接向縣府工務局違章建築拆除隊檢舉,提報後立即列冊,拆除隊則於法令規定三日內前往現場會勘查拍照開單,並立即公告勒令停工,並要求屋主於二到四週內申請補照,若屋主不視停工公告持續興建,拆除隊則立即拆除新建違建物,杜絕違法行為繼續。

加入建築人討論區粉絲團
L-archi
 
文章: 3134
註冊時間: 2007 11月 10 (週六) 10:59 am
來自: 台灣

回到 建築新聞

誰在線上

正在瀏覽這個版面的使用者:沒有註冊會員 和 1 位訪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