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中市爆爭議/擁建築師資格 議員標得市府擴大內需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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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中市爆爭議/擁建築師資格 議員標得市

文章hara » 2008 10月 06 (週一) 5:4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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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記者唐在馨/台中報導〕建築師並非營利事業,因此具有建築師資格的議員,能夠為市府規劃公有市場?

劉國隆搬法令認不需利益迴避

台中市擴大內需方案中,有項「公有市場整修工程」規劃設計案上網招標,結果由「劉國隆建築師事務所」以近八十萬元得標,市府相關單位為之傻眼,因為劉國隆就是台聯黨籍市議員,擔心涉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包括台中市府多名官員、甚至議長張宏年都出面「勸退」,但均被劉國隆引據法令拒絕,政風室只好行文法務部尋求解釋。

台中市府行文法務部尋求解釋

對於自己需不需要「利益迴避」?台聯議員劉國隆昨天表示,反正他尚未正式接下該案件,法務部說不行、他就不接。而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係民國八十九年七月十二日公布,很多人只注意「當事人及配偶」,但事實上,二親等以內親屬都包括在內,有人的妻舅、女婿都承攬縣市政府乃至中央政府的相關工程、業務,如果全面追查,「很多人都會有事」。

市府該項公有市場整修工程,工程款三千萬元,目前發包規劃設計部分,發生劉國隆建築師事務所得標情形,市府經發處長朱蕙蘭說,的確有人質疑利益迴避的問題,站在經發處立場,該案屬擴大內需案,有時效性,只盼早點解決,案件才能推動;而除了經發處外,包括政風室、法制室,甚至議會大家長張宏年都曾出面希望劉國隆「自行撤標」。

但劉國隆並不願意,他引據法令表示,第一,該案屬中央政府擴大內需案,所有預算並不經過台中市議會審查,他雖擔任市議員、但並非監督者;第二,依據該法令第九條的文字,規定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不得與受監督的機關為買賣、租賃、承攬等交易行為,而他只是代為「規劃」,並沒有「動工」,因此是勞務委託、並非承攬。

而同一法源的第三條相關條文中,也規定公職人員之配偶及共同生活的家屬、公職人員之二親等以內家屬,擔任負責人、監察人、董事及經理的營利事業,也在必須迴避的範圍;但劉國隆引用所得稅法,強調律師、會計師、建築師、技匠、醫師,並非「營利事業」,因此不在規範之內。

劉國隆表示,該案只有近八十萬元經費,他根本不可能「賺錢」,但因牽涉台中市許多老舊市場,他因對老舊市場有感情及使命感,才決定投標。

市府政風室表示,由於劉國隆係正式引據法令提出疑義,因此市府已行文法務部尋求解釋、做為該案是否通過的依據。不願具名的市府官員則表示,該案除了法律面外,也有道德面的問題,如果依法論法,不論該案是否通過,未來恐怕都會衍生不少問題,法務部怎麼解釋?相當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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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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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轉載]中市爆爭議/擁建築師資格 議員標

文章hara » 2008 10月 06 (週一) 5:57 pm

hara 寫:而同一法源的第三條相關條文中,也規定公職人員之配偶及共同生活的家屬、公職人員之二親等以內家屬,擔任負責人、監察人、董事及經理的營利事業,也在必須迴避的範圍;但劉國隆引用所得稅法,強調律師、會計師、建築師、技匠、醫師,並非「營利事業」,因此不在規範之內。


劉國隆議員建築師所引用的所得稅法條文,應該是第11條,其條文如下:

所得稅法 寫:本法稱執行業務者,係指律師、會計師、建築師、技師、醫師、藥師、助產士、著作人、經紀人、代書人、工匠、表演人及其他以技藝自力營生者。

本法稱營利事業,係指公營、私營或公私合營,以營利為目的,具備營業牌號或場所之獨資、合夥、公司及其他組織方式之工、商、農、林、漁、牧、礦冶等營利事業...


還真是會"凹"...
ha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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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matrix3 » 2009 2月 02 (週一) 5:18 pm

大家去查台灣採購公報網 : http://www.taiwanbuying.com.tw/
依決標廠商查詢,輸入劉大議員的名字
還有台中市環保局的案子, :twisted:

官員看到議員,像老鼠看到貓,雖說有公開評選,
但預算金額98萬元(內行的就知道) :evil: ,自己機關內部評選就可,有公平性可言嗎???
matrix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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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轉載]中市爆爭議/擁建築師資格 議員標

文章matrix3 » 2009 2月 02 (週一) 5:43 pm

hara 寫:但劉國隆並不願意,他引據法令表示,第一,該案屬中央政府擴大內需案,所有預算並不經過台中市議會審查,他雖擔任市議員、但並非監督者;第二,依據該法令第九條的文字,規定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不得與受監督的機關為買賣、租賃、承攬等交易行為,而他只是代為「規劃」,並沒有「動工」,因此是勞務委託、並非承攬。

而同一法源的第三條相關條文中,也規定公職人員之配偶及共同生活的家屬、公職人員之二親等以內家屬,擔任負責人、監察人、董事及經理的營利事業,也在必須迴避的範圍;但劉國隆引用所得稅法,強調律師、會計師、建築師、技匠、醫師,並非「營利事業」,因此不在規範之內。


我現在才知道建築師這行業是做功德的,不是要賺錢的,厚厚,不知道自己這麼高尚
matrix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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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monster » 2009 2月 02 (週一) 8:48 pm

真是好樣的
想不到法令也可以這樣子用
又學到一招了
我們 每個人都像小丑,手中玩著五個球,這五個球是:工作、健康、家庭、朋 友、靈魂;而這五個球只有一個是用橡膠做的,掉下去會彈起來,那就是 工作。另外四個球都是用玻璃做的,掉了,就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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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站長 » 2009 2月 02 (週一) 11:32 pm

monster 寫:真是好樣的
想不到法令也可以這樣子用
又學到一招了


哈哈~ 這個叫不當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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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kschen » 2009 2月 03 (週二) 7:51 am

李顯榮建築師做立委之前,是台北縣議員

大概在1980年代的台北縣議會新建工程,就是「李顯榮議員」兼「李顯榮建築師」所設計監造的。

http://upload.wikimedia.org/wikipedia/c ... ouncil.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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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轉載]中市爆爭議/擁建築師資格 議員標

文章matrix3 » 2009 2月 03 (週二) 3:43 pm

[quote="hara"]

但劉國隆並不願意,他引據法令表示,第一,該案屬中央政府擴大內需案,所有預算並不經過台中市議會審查,他雖擔任市議員、但並非監督者;第二,依據該法令第九條的文字,規定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不得與受監督的機關為買賣、租賃、承攬等交易行為,而他只是代為「規劃」,並沒有「動工」,因此是勞務委託、並非承攬。[quote]

好個擴大內需

不要受內傷阿!
matrix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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