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deda 寫:所以這樣是合法的囉~
那是因為特殊技術跟工法嗎~
我不懂~~音環工程嗎~算特殊~
我猜不是因為技術及工法
而是「主管機關認定」
照理說,競圖的庫哈斯、MVRDV,是處於競爭關係
兩家事務所交圖之前,應該都有請大元去參與意見
(國內的配合事務所不該是請照而已,起碼幫忙檢查法規、幫忙抓預算)
難道這兩家外國事務所,不怕大元是抓耙仔嘛(把我方的設計機密洩露給對方)
不怕大元對其中一家特別好,另一家特別壞(例如,對另一家提供錯誤的法規限制,害另一家落選)
雖說這個可能致命風險的事,是那兩家外國事務所自己去面對承擔的,不是主辦單位的事
但這種一家事務所可以參加兩組,本來就是很奇怪的事
早年有些競圖,主辦單位刻意找小報登公告,也就是刻意讓少建築師知道要比圖
但又怕來競圖的單位太少,於是被內定的那家事務所要做三份設計
當然,另兩份是隨便發包給工讀生去做,而且品質故意做得極差,等於是閉著眼睛去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