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ahachang 寫:政府採購法也限制了創意,所有事情一旦抬出「圖利他人」罪,就讓創意想法無法施展。
wind3 寫:除了採購法所限定的公共建築,事實上,都市人活動,眼中最常見的,其實是住宅,商辦等建築及空間。難道這些私人的建築物就不用對城市的公共環境負責嗎? 與其去針對那些公共建築物開砲,不如各位建築師好好檢討自己手邊的案子,城市的每個角落,都應該是充滿幸福與驚喜的;好好的做好份內的事,有人做的多,有人做的少,做的多不一定做的好,做的少,更要做的好,沒甚麼好計較的,至於公共建築創意的限制應該是預算的問題,有本事,就去挑戰國家變製預算的方式,創意與美麗值多少錢? 說出來。不要只會對空鳴槍。
徐岩奇 寫:...不僅是公共建築一環、更不是預算問題而已...(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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