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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發表於 : 2009 6月 02 (週二) 12:10 am
L-archi
kschen 寫:「向媒體爆料」、「自行考察」、「自我判斷」、等等項目並不是技師業務。向媒體爆料並不是技師法定業務,亦非技師才能獨攬的業務。

kschen的解說,小弟認為解釋的很清楚,該名記者並未將他個人研究的文書並送至政府機關,並無提出任何申請,也並無需簽證之情況,當然沒有技師法之適用。台北市政府的法制單位,引用法條有問題。

不過倒是很好奇,現在這事情發展不知如何了 :?: :?: :?:

文章發表於 : 2009 6月 02 (週二) 12:17 am
L-archi
Guo 寫:沈署長世宏:針對當時的爭議,後來我們也做了檢討修訂,所以現在若要再興建纜車一律要先經過環評。

哇咧!看到這段真是好笑,有點事後諸葛的味道。
小弟覺得貓纜是選址與工程技術有問題,而有做環評是不是就會安全,還是有疑慮。

文章發表於 : 2009 6月 02 (週二) 1:11 am
kschen
llmj 寫:不過倒是很好奇,現在這事情發展不知如何了 :?: :?: :?:

老實說台北市政府上法院提告只是作秀罷了;透過媒體表演來「強力自清」。
司法程序至少得走個兩年,到時郝龍斌可能下台,或者處於無憂無慮的第二任期了。
至於台北市政府的法律顧問到底是缺乏法律常識?還是明知不會嬴的官司要作作樣子,我其實是傾向後者。

做為一個閱聽人,有幾件事要有心理準備:
1.上法院提出控告的人不見得就是對的。
2.被檢察官起訴的不見得是有罪(檢察官起訴比起法院審理較寬鬆)
3.官府告平民誹謗,百分之九十五會輸(有權力的人告無權力的人誹謗多會輸)。因為法官會認為政府天生就要受較大的監督,平民對政府任何看法大部份屬公眾事務的言論自由。

文章發表於 : 2009 6月 02 (週二) 1:13 am
kschen
llmj 寫:哇咧!看到這段真是好笑,有點事後諸葛的味道。
小弟覺得貓纜是選址與工程技術有問題,而有做環評是不是就會安全,還是有疑慮。


我認為貓纜案最該負責的就是馬英九,他急著要讓這個工程早日完工。
省去環評不一定是馬本人下的命令(我不認為他會懂這些而角),是他下屬要PO長官LP的必然建議。

文章發表於 : 2009 6月 11 (週四) 1:38 pm
matrix3
kschen 寫:
llmj 寫:哇咧!看到這段真是好笑,有點事後諸葛的味道。
小弟覺得貓纜是選址與工程技術有問題,而有做環評是不是就會安全,還是有疑慮。


我認為貓纜案最該負責的就是馬英九,他急著要讓這個工程早日完工。
省去環評不一定是馬本人下的命令(我不認為他會懂這些而角),是他下屬要PO長官LP的必然建議。

在這裡不要公開批評元首,哪天阿共教他用那一套金盾程式,各位會吃不完兜著走

文章發表於 : 2009 6月 12 (週五) 3:14 pm
wen049
請教住台北市的各位版友
對於郝市長自從當市長後
表現如何
請給予評語

如果有所為,最近應該不會在鋪路工程頻上新聞媒體

文章發表於 : 2009 6月 12 (週五) 4:55 pm
r92521713
府城人 寫:請教住台北市的各位版友
對於郝市長自從當市長後
表現如何
請給予評語


1.不作為就是作為
2.不如前任、前前一任、前前前一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