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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任建築法規混亂 內政部遭糾正

文章發表於 : 2009 9月 03 (週四) 7:52 pm
L-archi
放任建築法規混亂 內政部遭糾正
台灣醒報 更新日期:"2009/09/03 17:19" 林永富

【台灣醒報記者林永富報導】「放任建築法規混亂、建物坪數計算不利消費者,未善盡職責健全建物登記法制」,監察院今天對內政部提出糾正案,要求盡快改正對消費者諸多不利的法規。

糾正案是由監委程仁宏及劉玉山提出,他們表示,內政部放任建築法規不斷放寬,及地政法令常配合修正,造成許多附屬建物、公共設施灌入坪數計算,買到太多虛坪,增加消費者負擔。

程仁宏指出,據消基會的申訴案件發現,房屋公共設施虛坪比,已從民國71年以前的10﹪以下,增至現在的50﹪左右;國內現行房屋交易是以建物登記面積作為計價基準,而公共設施、附屬建物(陽台、雨遮等)灌入坪數計算,影響消費者權益甚大。

他說,以台北市大安區一起房屋為例,雨遮寬度增加後,大量虛坪浮現,面積達15.93平方公尺(即4.819坪),該棟房價至少每坪新台幣50萬元,消費者就必須多付240萬9500元購買屋外人和物都不能使用的雨遮。

監委指出,目前建物公共設施分配、共用部分項目,及所有權劃分通常由建商決定,消費者不僅無從知悉亦無從參與,對消費者顯失公平。建商銷售廣告公共設施比計算方式,目前亦無法律規範,給予建商售屋廣告「低公設比」的機會,令消費者無從知悉坪數分配是否妥當,致引發虛坪、灌水等爭議,內政部卻放任多年不顧。

建商建築面積以牆心為樓地板面積之計算標準,但銷售時卻以建物外牆登記面積為銷售面積,亦未明確告知消費者面積計算內容,故產生實坪與虛坪嚴重落差問題。

內政部對此糾正案,僅表示尚不清楚,待進一步了解監委糾正案內容之後,再做回應。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 ... 1qefp.html

文章發表於 : 2009 9月 04 (週五) 3:37 pm
q111q000
由於建築法規的更改,目前新蓋大樓的公設都在25%到30%,豪宅產品更不用說,有的高達4成左右,以帝寶為例,每戶超過1億4千萬,公設比將近30%,算下來,光是買公設就花了4千多萬。

請問公設比!是指法規規定不必計入建築樓地板面積的空間嗎?
公設比可任由建商調整嗎?土地登記簿謄本或地籍圖謄本可以對照有否虛灌坪數?

文章發表於 : 2009 9月 04 (週五) 4:34 pm
府城人
引言:建商建築面積以牆心為樓地板面積之計算標準,但銷售時卻以建物外牆登記面積為銷售面積
根據我的經驗,地政事務所計算之房子室內面積乃是以牆外皮計算(產權登記面積)
而建築管理法令計算之室內面積乃是以牆心計算
故會有面積數字上差異

文章發表於 : 2009 9月 04 (週五) 7:34 pm
Pedro Hsieh
唉!監察院真的是不食人間煙火(還是不懂法令 :shock: ),請參考本網站的討論:陽台、雨遮需入圖 才算面積
話說回來,糾正又如何呢?能瞬間改變整個建築法令體系嗎?那麼先從立法院糾正起才是吧?因為建築法、都市計畫法、區域計畫法、土地法(第三十七條之土地登記規則)...... 等法令可都是立法院訂的耶。

建築法規如何「混亂、建物坪數計算不利消費者,未善盡職責健全建物登記法制」總該有個說法告訴專業人員和人民什麼是公共權益和私人利益的差別,否則這個理由還真的挺混亂的,未善盡職責告知內政部法令不合時宜的理由哩。 :twisted:

建築相關法令需要改善,但是糾正時總該給大家改正的方向,讓大家知道錯誤在哪裡,否則一個不著邊際的理由出來,讓法令制定者去猜,最後當實驗對象的還是消費者。

文章發表於 : 2009 9月 06 (週日) 8:37 pm
ck0789
Pedro Hsieh 寫:唉!監察院真的是不食人間煙火(還是不懂法令 :shock: ),請參考本網站的討論:陽台、雨遮需入圖 才算面積
話說回來,糾正又如何呢?能瞬間改變整個建築法令體系嗎?那麼先從立法院糾正起才是吧?因為建築法、都市計畫法、區域計畫法、土地法(第三十七條之土地登記規則)...... 等法令可都是立法院訂的耶。


監察院有糾沒有正
消息指出內政部傾向修改定型化契約範本而不會去修法的
所以對於現況影響不大
只不過玩玩契約遊戲罷了

文章發表於 : 2009 9月 26 (週六) 8:31 am
Pedro Hsieh
ck0789 寫:只不過玩玩契約遊戲罷了

看來ck0789兄說對了:預售屋面積 改有誤差就找補 (自由時報)
記者林嘉琪、王亮勻/台北報導〕預售屋買賣常發生糾紛,行政院消保會二十四日通過內政部「預售屋買賣契約書範本暨其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草案)」,對預售屋交屋後常發生「面積總差在百分之一以內不必找補」漏洞,改「有誤差就找補」新規定,未來預售屋坪數縮水,建商得按比例還錢。

中華民國建築開發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王光祥認為,預售時銷售面積小於房屋登記總面積,建商退費合理,總不能讓消費者吃虧,只要計算精確,建商應該可做到沒有誤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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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記法令與建築法令對面積的定義是不同的,以後建設業在新的契約規定下,應該會用心一點做事,提升素質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