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矽導案涉貪汙 亞大副校長判刑5年4月

文章發表於 : 2009 10月 29 (週四) 11:43 am
zahachang
亞洲大學副校長、前交大建築研究所長劉育東,被控在九十二年間委辦「矽導竹科研發中心」時,讓專案管理的仲觀事務所,於未付出審查的實質勞務下,獲得二百五十萬元服務費,以抵償其在交大安藤忠雄美術館案上的損失,被法官認定有圖利事實,廿八日依貪汙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四月,全案得上訴。
 劉育東獲知判決結果後感到相當痛心,並痛陳司法不公且喊冤,昨天也在高希均及多位交大、建築學界的力挺及律師羅秉成陪同下召開記者會。他表示將會上訴還自己清白,這段期間由於亞洲大學董事會的全力支持,也不會暫辭教職及副校長職務。
 判決書指出,竹科管理局九十二年五月委託交大代辦「飛利浦大鵬廠改裝推動矽導竹科研發中心工程案」,時任交大建築研究所長的劉育東擔任決策小組副召集人。
 請領二五○萬 扺償美術館設計費
 同時期,劉育東也在校內推動興建安藤忠雄美術館,但因安藤忠雄不具我國建築師資格,劉育東只得委由仲觀建築師事務所協助作業,約定設計費需募款支付兩百八十萬元。
 後因募款不順利,劉育東為償付這筆費用,欲讓同時參與矽導案的仲觀能夠有所補償,而在九十三年二月至六月期間,明知仲觀僅有形式上的審查行為下,竟製作未有實質審查工程預算的不實公文,並以「驗收合格」之名,分次向交大請領兩百五十萬元專案管理費予仲觀,以抵償美術館的設計費用。
 合議庭法官認為,此案是經交大指派負責受國家機關依法委託之事,即是從事公共事務之公務員,而劉育東因募款不足,而恣意以國家重大工程,使專案管理人未以實質審查的勞務下即獲取報酬,以抵償他案設計費。
 而此工程完工後,仍有多處缺失實不宜寬縱,且被告犯後猶飾詞卸責,未見悔意,態度非佳,因而判處五年四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二年。
 律師:依片面傳聞判案 令人不服
 羅秉成則表示,全案並無積極證據,證明劉育東有罪,法官僅依片面的「傳聞」,即認定全案有抵償事實,又未採用有利劉育東的證據,讓他們相當不服。
 且劉育東在此案的計畫主持費一毛也未進口袋,還將專案管理費由一千一百萬元下修為六百九十五萬元,若要圖利二百五十萬元,何必降價四百萬元為國家省錢?加上美術館根本沒有具體進度,何來抵償之說,他們決定要上訴。

有這麼簡單嗎?

文章發表於 : 2009 10月 29 (週四) 3:56 pm
xperss
覺得這應該不只是250萬的設計費這麼簡單吧


個人想法

文章發表於 : 2009 10月 29 (週四) 4:24 pm
dasonumaso
交大建築研究所創所所長劉育東在建築專業受到肯定,卻因相關行政事務重跌一跤;昨天被新竹地院判刑五年四月,不少建築界人士為他喊冤,但也有人說他「遲早要出事」。
----- 以上文字來自聯合報-----
真是好一個「遲早要出事」。

文章發表於 : 2009 10月 30 (週五) 12:14 am
shaoyen
「被告犯後猶飾詞卸責,未見悔意......」

嘖嘖嘖......真可想見在法庭上辯駁的風采啊......

文章發表於 : 2009 10月 30 (週五) 12:21 pm
dinshin
指派負責受國家機關依法委託之事,即是從事公共事務之公務員

文章發表於 : 2009 10月 30 (週五) 1:27 pm
sunglin
建商在整個建案頭尾也是一路到最後階段錢才進口袋,中間冗長的過程就是不斷的做成本轉移,而成本就不止是錢來錢往而已。

文章發表於 : 2009 10月 30 (週五) 2:34 pm
archicwf
整件事就是在指導著後輩......「收尾」很重要
才能生生不息阿

Re: 矽導案涉貪汙 亞大副校長判刑5年4月

文章發表於 : 2009 10月 31 (週六) 11:34 am
kogiga
zahachang 寫:...羅秉成則表示...計畫主持費一毛也未進口袋,還將專案管理費由一千一百萬元下修為六百九十五萬元,若要圖利二百五十萬元,何必降價四百萬元為國家省錢?...。

不知事實真象,期待司法能水落實出或還給社會公道。
不過引言中這種,因為幫公家省了錢,所以就等於不會犯規...這種邏輯覺得好像似曾相識。
從事政府工程、技服採購,最怕主辦單位或承辦為了節省經費(還是求政績?)拗廠商的事,
是否這種主辦單位或承辦行事一定就等於不會犯規的人呢?

Re: 矽導案涉貪汙 亞大副校長判刑5年4月

文章發表於 : 2009 10月 31 (週六) 12:53 pm
shaoyen
kogiga 寫:
zahachang 寫:...計畫主持費一毛也未進口袋,還將專案管理費由一千一百萬元下修為六百九十五萬元,若要圖利二百五十萬元,何必降價四百萬元為國家省錢?...。

不知事實真象,期待司法能水落實出或還給社會公道。
不過引言中這種,因為幫公家省了錢,所以就等於不會犯規...這種邏輯覺得好像似曾相識。
從事政府工程、技服採購,最怕主辦單位或承辦為了節省經費(還是求政績?)拗廠商的事,
是否這種主辦單位或承辦行事一定就等於不會犯規的人呢?


其實這位律師的邏輯跟前總統的邏輯也是一樣呢。

Re: 矽導案涉貪汙 亞大副校長判刑5年4月

文章發表於 : 2009 11月 01 (週日) 9:40 am
gage
shaoyen 寫:其實這位律師的邏輯跟前總統的邏輯也是一樣呢。


羅秉成律師 說明案情
2009年10月28日記者會

全案並無積極證據,證明劉育東有罪,法官僅依片面的「傳聞」,即認定全案有抵償事實,又未採用有利劉育東的證據。因此,對法院的判決結果感到遺憾和失望。因為在這個案子的整個調查過程裏面,很清楚地至少有若干的證明,來證明說根本沒有所謂用工程的費用來抵債的說法:

1. 法院認為在這個案子裏面,仲觀事務所辦理的安藤美術館在地建築師費用,因為被積欠,所以交大另外再拿大鵬廠的矽導中心PCM的管理費用,把這個工程款給他們(仲觀),用以抵償前面積欠的費用,這個講法沒有足夠的證據來證明,而且也不是事實。因為這兩個案子是完全不同的兩個案子,美術館的執行還沒有完畢,這些款項的積欠與否,根本是個未知數。

2. PCM也確實做執行,如果說有抵債的話,那「仲觀」理論上不應該再做PCM任何事情。但事實上,從判決書可以看得出來,法官也認定說PMC在仲觀這一塊也做了若干的事情。那在說理上,如何來解釋:有做事情,卻同時被抵債,這個邏輯上是有問題的。

3. 兩個案子的費用不同,PCM的總金額是600多萬元,而被認定有圖利的部份是250萬元,安藤美術館在地建築師的總費用是900萬元,根本抵不過來。而且兩個案子的時間也不一樣,先有PCM的案子,後有安藤美術館的約定報酬,不可能說把PCM的案子給你的時候,就對一個還沒有發生的事情來做抵債,這個邏輯上根本不通。事實上這些論述和答辯,連林洲民在法院都陳述過,很遺憾法院對這些說明沒有詳細、清楚地交代。

4. 劉育東在此案的計畫主持費一毛也未進口袋,還將專案管理費由1100萬元下修為695萬元,若要圖利250萬元,何必降價400多萬元為國家省錢?加上美術館根本沒有具體進度,何來抵償之說。

我們不瞭解有那麼多明確的證據來證明被告並沒有這樣所謂的圖利的意圖,也沒有這種圖利的結果。那麼為什麼法院在經過整個調查之後,對這些有利於劉教授的證據資料沒有交代和說明,這一點是讓我們相當不服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