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 農民有0.1公頃農地可建農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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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審 農民有0.1公頃農地可建農舍

文章L-archi » 2007 12月 12 (週三) 8:1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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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審 農民有0.1公頃農地可建農舍 2007/12/12 19:42:29

(中央社記者曹宇帆台北十二日電)現行法令規定,農民農地達零點二五公頃以上始得興建農舍,立法院經濟及能源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農業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放寬興建農舍限制,規範凡農民擁有農地零點一公頃即可興建農舍。

親民黨籍立委蔡勝佳(不分區)等提案,過去政府施行農地重劃政策,均以一分地(即零點一公頃)為單位分配給農民,但現行法令規定,擁零點二五公頃以上農地者,始得興建農舍,不符現況,有必要檢討修正。

全案經立法院經濟及能源委員會上午討論後初審通過,修正條文規範,申請建造自用農舍,坐落的農地面積,不得少於零點一公頃。

至於農舍的規格,農舍建造的總樓板面積,不得超過四百九十五平方公尺,建築面積不得超過農業用地面積的百分之十,建築高度不得超過三層樓並不得超過十點五公尺,最大基層建築面積不得超過三百三十平方公尺。

農舍起造人條件,應為農舍土地的所有權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若為農地繼承者申請興建農舍,不受農業用地面積、土地取得時間,以及戶籍登記時間限制。主管機關對於集村方式興建農舍者,應予獎勵並提供必要協助,其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

初審另決議,相關主管機關應將配套方案,包括實施區域計畫、地區建築管理辦法、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山坡地建築管理辦法等,於半年內完成修正。

此外,有關農業動力用電計費方式,應依耕種或養殖面積的用電最高需求量按瓩數與供電公司訂定契約容量,不採累進計費,停用期間免向農民收基本費,供電公司減收費用由中央政府編列預算補助。

若因農忙期間或天候變化、病蟲害等天然災害期間,農民得檢附地方政府,包括鄉鎮公所核發的緊急用電證明表申請用電,不受與供電公司簽訂契約的申請量限制。

另考量台灣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後對漁業的衝擊不亞於農業,初審條文另規範,魚塭養殖的休養補助,也應比照農地休耕補助的規定辦理。

有鑑於近年來大量土石流案例不斷,有必要加強水土保持,初審條文增列,山坡地因造林而休耕,相關補助應優先給予,獎勵辦法由主管機關訂定。961212

http://www.cna.com.tw/menu/NewsDetail.a ... strType=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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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L-archi » 2007 12月 13 (週四) 9:11 am

立院初審 農民有0.1公頃農地可建農舍 2007/12/12 19:42:29

(中央社記者曹宇帆台北十二日電)現行法令規定,農民農地達零點二五公頃以上始得興建農舍,立法院經濟及能源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農業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放寬興建農舍限制,規範凡農民擁有農地零點一公頃即可興建農舍。

親民黨籍立委蔡勝佳(不分區)等提案,過去政府施行農地重劃政策,均以一分地(即零點一公頃)為單位分配給農民,但現行法令規定,擁零點二五公頃以上農地者,始得興建農舍,不符現況,有必要檢討修正。

全案經立法院經濟及能源委員會上午討論後初審通過,修正條文規範,申請建造自用農舍,坐落的農地面積,不得少於零點一公頃。

至於農舍的規格,農舍建造的總樓板面積,不得超過四百九十五平方公尺,建築面積不得超過農業用地面積的百分之十,建築高度不得超過三層樓並不得超過十點五公尺,最大基層建築面積不得超過三百三十平方公尺。

農舍起造人條件,應為農舍土地的所有權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若為農地繼承者申請興建農舍,不受農業用地面積、土地取得時間,以及戶籍登記時間限制。主管機關對於集村方式興建農舍者,應予獎勵並提供必要協助,其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

初審另決議,相關主管機關應將配套方案,包括實施區域計畫、地區建築管理辦法、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山坡地建築管理辦法等,於半年內完成修正。

此外,有關農業動力用電計費方式,應依耕種或養殖面積的用電最高需求量按瓩數與供電公司訂定契約容量,不採累進計費,停用期間免向農民收基本費,供電公司減收費用由中央政府編列預算補助。

若因農忙期間或天候變化、病蟲害等天然災害期間,農民得檢附地方政府,包括鄉鎮公所核發的緊急用電證明表申請用電,不受與供電公司簽訂契約的申請量限制。

另考量台灣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後對漁業的衝擊不亞於農業,初審條文另規範,魚塭養殖的休養補助,也應比照農地休耕補助的規定辦理。

有鑑於近年來大量土石流案例不斷,有必要加強水土保持,初審條文增列,山坡地因造林而休耕,相關補助應優先給予,獎勵辦法由主管機關訂定。961212
http://www.cna.com.tw/menu/NewsDetail.a ... strType=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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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L-archi » 2007 12月 13 (週四) 9:26 am

中國時報 2007.12.13 
蓋農舍大鬆綁 農地形同建地
黃馨儀/台北報導

 農地末日▲農地蓋農舍標準大鬆綁,台灣農地面臨浩劫,圖為北宜高貫穿蘭陽平原,兩側農舍如雨後春筍。(本報資料照片/鄒品為攝)

 農地蓋農舍標準大放寬!昨日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初審通過,《農業發展條例》中有關農舍興建面積的下限,由○.二五公頃放寬為○.一公頃,將跳過院會朝野協商,逕付二讀;且農民的直系家屬也可建造與轉移土地,形同農地可自由買賣,「農地」幾乎變成「建地」。

 農委會痛批,此舉是立院惡搞,實際上根本是為建商解套,例如直系血親未必具農民身分,若家屬將土地所有權販售或轉移給業者、建商,將導致無法想像的後果。

 立院放寬下限 只要○.一公頃

 依《農業發展條例》原本規定,農民只要在不破壞環境前提下且以農事使用為目的,即可申請興建農舍居住,且享有免繳地價稅的優惠,但限定其農地面積須達○.二五公頃,才能興建農舍,以免建商任意取得小面積的農地,就找機會用來蓋民宿或做其它炒地皮之用。但朝野立委認為,農民有實際需求,且為了讓農業順利發展,應該放寬興建農舍土地面積的限制,並將原本對農地直系血親繼承者繼承的面積與時間限制解除。

 農委會官員表示,一旦放寬限制,農地與建地根本就沒差別了!因農地建造的農舍有免稅優惠,未來蓋在農地上的別墅,是否可稱為「免稅農舍」?此外,放寬限制後不但會導致新購農地申請興建農舍者大量增加,不僅增加水電、道路等公共建設,且排放的廢水、廢氣,更可能影響環境與社區發展。

 農委會官員:就是為建商解套

 農委會更指出,根據營建業統計,農舍興建已成為近年來都市計劃以外最大的建築增加來源,未來可能會有越來越多建商,以農業人頭的方式與名義無限建造農舍,牟取暴利,官員氣憤說到,「表面上是為了農民,實際上就是為建商解套。」

 農委會官員也說,過去農地買賣,只限定農地的所有權人及其繼承者,但昨天協商通過的修法內容,連農地所有權人的直系血親都可以轉移土地,形同農地可自由買賣、且繼承人不再受農業用地面積及戶籍登記時間的限制,但直系血親不一定都具農民身分,若家屬將土地所有權販售或轉移給業者、建商,屆時將導致無法想像的後果。

 雖然農委會立場仍與立委不同調,但昨日立院會場氣氛卻很平和,官員也在協商討論下被動通過法案,決議放寬興建農舍的土地面積下限。

 新修正的內容也規定,農舍的總樓地板面積不得超過四百九十五平方公尺,農舍在三層樓內總高度不得超過十點五公尺,最大基層建築面積不得超過農業用地的十%。

 對於這樣的結果,農委會官員事後仍表示相當遺憾與無奈。

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 ... 55,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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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L-archi » 2007 12月 13 (週四) 9:27 am

中國時報 2007.12.13 
學者:乾脆用農地「種房子」
黃馨儀/台北報導

 對於農發條例將逕付二讀,政治大學地政學系教授林森田氣憤表示,這樣根本就是「把農地建地化」,以後農地就拿來「種房子」就好了,此法規照顧的是農民、還是財團?對農民情何以堪?政治大學地政所博士班研究生則更悲觀地認為,若立委以農民的名義來達到選票的目的,未來台灣說要發展有機農業、產銷專區、安全農業的願景,現在就已經可以宣判死刑了!

 本身也是雲林農家子弟的政大地政所博班一位研究生表示,農發條例限制放寬後,未來只要蓋在農地上的農舍就不須繳納稅金,農舍最後會變相成為寺廟、工廠與民宿、別墅等,而且政府也不會主動去抓,即使被查到罰金也只有六至卅萬,對真正的農民來說,怎麼公平?

 另外,現在台灣平均每戶農家都只有一點零七公頃農地,已經呈現農業上的危機了,政府不僅沒有對此去解決,還放寬到配偶或直系親屬都有權使用農地,造成許多投機的建商、業者只要買人頭,即可規避現行法令的限制,根本就是圖利廠商,例如屏東鹽埔鄉大仁科技大學旁的「集村農社」,現在完全變成套房出租,就是個很嚴重的問題。

 林森田則指出,若從國土的角度來看,現在政府在做有機、產銷專區、安全農業,找的農地都是沒有住宅的農地,一旦土地蓋滿了建築物,以後如何去找乾淨的農地來生產?例如宜蘭已經找不出方圓兩公里之內農地沒有農舍的現象,相當可悲。

 林森田強調,若政府不去思考農業發展、國土規畫、環境保護相關政策,只是一味用農民的名義來達到其他目的,根本照顧不到真正的農民,只是選舉的工具,而台灣未來的農業也將只有黑暗的明天。
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 ... 56,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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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L-archi » 2007 12月 13 (週四) 9:29 am

所謂農業發展…農地來種厝?

【聯合報╱林森田/政治大學地政系教授(台北市)】 2007.12.13 03:16 am


立法院初審通過「農業發展條例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將農業用地興建農舍之面積下限,由零點二五公頃修改為零點一公頃,及無條件放寬農地繼承人不受農舍興建限制,此草案容易使得農地「建地化」,未來農地種的可能是「厝」,而非農作物。

畸零紛雜的個別農舍,分散林立於廣大的農地上,易產生治安死角、颱風天的水災、農業肥料與農藥使用、蚊蟲蛇鼠危及農民居住安全等問題。且缺乏完整的公共設施,而將家庭垃圾、廢棄物任意傾倒與排放,嚴重造成週遭農地生產環境汙染,對「安全」農業及「優質」城鄉風貌等目標之追求極具威脅性。

由零點二五公頃修改為零點一公頃,似為提昇農民生活品質與照顧農民之考量,但卻提供給更多非農民及財團有更大的誘因購買農地,興建鄉村別墅或豪華別墅,實際上,非農民及財團受益的可能遠比真正從事農業的農民受惠更多。在土地使用規劃制度上,土地之被規劃為農地,有其制度上的配套措施,包括地價稅、土地增值稅、遺產稅等優惠,及農業施政上的補助等,農地建地化,破壞了國土規劃與相關制度配套完整性,使得國土規劃意義與理想盡失,租稅更不公平。

目前農業主管機關推動的產銷班、稻米專區及農業經營專區,是「整合」農地利用,產銷班與專區區位選擇都是找沒有農舍及工廠汙染的區位,以因應消費者對產品品質及品牌建立要求。修法後,農舍數量不僅會增加且零星分散於農地上,將極不利產銷班及專區的區位選擇與生產環境,且農地愈細分所需整合的人數愈多,產銷班與專區整合與協調會愈困難。另外零點二五公頃之面積規模,有其農業經營效率及農地重劃時劃分坵塊之考量,而零點一公頃呢?

經驗顯示,農舍興建已成為整合與專業經營的最大障礙,要真正照顧農民,就必須阻止零星農舍的興建,而不是去擴大障礙。滿足農民住的需求,有更多積極性的做法,提供更良好的居住環境,但優良農地不易獲得與維護,完整無汙染的農業環境才是農業生產的根本,真正從事農業之農民需要的是優質無汙染的農地而不是農舍。

建議清查零點二五公頃到零點一公頃間真正從事農業之土地所有權人,尚有多少農民需要住宅,並以集村方式或其他規劃開發的手段,提供更優質農民住宅,而不是將農業用地可興建農舍之面積由零點二五公頃修改為零點一公頃,及無條件放寬農地繼承人不受農舍興建限制,以避免農地建地化,維護整體農業生產環境及落實國土計畫體制。
【2007/12/13 聯合報】@ http://udn.com/

http://udn.com/NEWS/OPINION/X1/4136414.shtml
L-ar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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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路人 » 2007 12月 13 (週四) 11:44 am

一個政策推出,總是有人贊成有人反對。在贊成與反對之前,也許可以看看實際情況:

1。現在的農地,要700坪以上才可興建農舍;就以宜蘭來講,己經找不到一坪一萬元以下的農地了。700 對300只是降低興建門檻。

2。台灣的農產品,在世界市場上,是沒有競爭力的。除非改採鎖國政策,像古巴/北韓。

3。政府即使再推廣所謂的精緻或觀光農業,對年輕人的吸引還是不夠大。因為做農實在太辛苦了。更何況精緻或觀光農業,需要的地坪並不大。

台灣有錢人太多了,新政策的推出之前,其實政府應該多考慮的是:會不會變成荒村?如果不幸發生了,又該怎麼辦?

我個人的淺見是:在動農地腦筋之前,政府何不想想:如何將癈棄工業區再利用?又或者積極一點:都市周邊的山坡地開發規範再明確一點?
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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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kschen » 2007 12月 13 (週四) 1:11 pm

中國時報 寫:例如宜蘭已經找不出方圓兩公里之內農地沒有農舍的現象,相當可悲。


宜蘭100年前就這樣了,宜蘭東部是散村啊。農村住宅(一戶)就在自己田旁邊,較少集村。

學地政卻沒學本土地理歷史,光會觀察卻不知考證,就會講這種笨話。
最後由 kschen 於 2007 12月 13 (週四) 1:35 pm 編輯,總共編輯了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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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kschen » 2007 12月 13 (週四) 1:13 pm

中國時報 寫:例如屏東鹽埔鄉大仁科技大學旁的「集村農社」,現在完全變成套房出租,就是個很嚴重的問題。


一所大學旁邊,土地不能運用作學生套房、商業設施,以供應這所大學的需求,才是奇怪的事咧。
最後由 kschen 於 2007 12月 13 (週四) 1:20 pm 編輯,總共編輯了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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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kschen » 2007 12月 13 (週四) 1:20 pm

我認為這幾位地政學者太杞人憂天了。

降低門檻,確實讓建商有進入此市場的空間

可是,全台灣可以炒作開發、商業運用的農地,佔全部農地的比例,恐怕仍是微乎其微。

可以做「民宿」的農舍,老實說極有限。除非附近交通方便,有著名風景區,有著名景觀。

適用此條例興建的農舍,大部份仍是作自住用。

上次農發條例大概是1999年改的,八年來,依我所見,絕大部份農村風貌,並沒有改變

各鄉鎮公所的農舍建照發放量,也沒有大量增加

甚至說,台灣目前新建築執照發放,早已呈現平穩狀態,會暴增的可能性太低了

(人口緩成長,新生兒大大減少,近百萬的人長期在中國工作)

建商會炒作的,只有極少數特定地區(宜蘭就是,因北宜高之故)而已。

為了防制炒作土地,卻限制農地使用,這對農民也不太公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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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schen
 
文章: 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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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拚圖 » 2007 12月 15 (週六) 6:06 pm

應檢討建管政策與農業政策何者為優先?
對希望以便宜的地價來蓋豪宅來住的人,是否只能一味地以建管的角度來規範呢?
成效有限?
若以租稅來討論又如何呢?
拚圖
 
文章: 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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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 台中龍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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